如何使用全球最牛的DocuSign进行电子签约?(电子版签名word抠图)
全球疫情肆虐的三年,虽然很多地方按下过暂停键,但人与人的交流没有停息,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没有停止。甚至,人们比以往更加需要彼此,需要交流,需要合作。疫情在三年的时间里改造了整个世界,也改变了人们对未来生活的构想和理解,更急剧加速了商业模式的更迭转型,无论人们在主观上是否情愿。
或许这也是为什么,全球电子签名平台的头号玩家DocuSign在疫情期间达到了其成立以来的营收巅峰——虽然人们见不了面,但事还是要办,合同还是要签,业务还是得做。
而一个事情的演变总是由必然和偶然因素交互影响而成。上面可以算是偶然因素。
再说说必然因素。《熵:一种新的世界观》、《第三次工业革命》和《韧性时代》的作者杰里米·里夫金认为,人类正在从“全球化”走向“全球在地化”(Glocalisation)(即“全球化”(Globalization)和“本地化”(Localization)的结合)。现代的数字化通信、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将允许人们在全球范围内与任何人进行商业往来,这已是共识。
人们的另一个普遍共识是,如果人类还想在地球上生存下去,绿色发展已不是替代选项,而是必由之路。作为节能降碳增效的重要助力,电子签约凭借全线上、无纸化、随时随地可操作的优势,无疑将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下的商业世界占领一席之地,我们不妨大胆预测,有朝一日将完全替代纸质签约。
国内电子签约领域,e签宝、法大大、上上签等都是市场的有力参与者,大家不陌生。而在国外一家独大的DocuSign平台,不少人用起来有些水土不服、无从下手。对中国企业适用吗?安全吗?外国合作方只签字、不盖章,有效吗?具体怎么使用和操作?不搞懂这些问题,没有办法安心和境外合作方电子签约。
01全球电子签名界的“顶流”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美国旧金山,这家年纪不大的上市公司已是这个新兴领域的元老。截至2022年,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有超过66万家付费企业客户采用DocuSign服务,全世界用户超10亿,占全球电子签名市场超7成的市场份额。
最为常用的DocuSign eSignature是其明星产品和敲门产品,可为用户提供文件发送和签名功能。其他譬如能对签署主体进行身份审核、实名认证的DocuSign Identify,具有智能审查功能、可识别合同风险的DocuSign Insight,能对签约过程提供远程实时公证的DocuSign eNotary,能对合同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DocuSign CLM等多元化产品和服务,都让竞争对手们望洋兴叹。
02对境内企业是否适用、有效、安全?法律效力是决定合同生或死的问题。使用此类外国电子签约平台,对中国企业的适用性、有效性、安全性,是大家最关心的话题。实务中,需要基于每个交易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周延、审慎、个性化的法律评估。
大原则是,根据每份交易文件适用法律的规定,逐一作出分析判断。
如果交易文件约定适用法律为中国法、争议解决方式为在中国境内管辖,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使用DocuSign电子签约存在不被中国法院认可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取得中国主管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电子签名必须由经过中国主管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商进行认证才能生效。由于规则层面的不清晰,裁判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
部分法院认为,经过第三方认证是电子签名生效的必备要件,包括DocuSign在内的境外电子签约平台未在中国注册且未取得中国国务院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具备在中国开展电子签名认证的合法资格,故通过该等境外电子签约平台进行签署的合法性不足,不予采信(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民终726号民事判决);部分法院认为,只要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则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的签名就依法具有效力。
在规则和判例层面没有其他变化或进展的情况下,当交易文件适用中国法、在中国境内诉讼或仲裁时,我们建议中国企业与境外合作方商议使用经过中国有权机关认可的境内电子认证服务商,或通过纸质签署方式作为替代解决方案,以降低签署方式影响合同效力的不确定性。
如果交易文件适用外国法,则是另一幅光景,需要查明该等适用法律项下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并结合特定电子签名服务商的适用范围、程度作出综合判断。DocuSign目前已就65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发布了官方适用指南。在我们近期代表上海某顶级三甲医院进行跨境交易合作的案例中,相关交易文件适用法律为新加坡法,而新加坡属于认可DocuSign平台进行电子签署的国家与地区之一,DocuSign适用并遵循新加坡当地的《电子交易法》(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在适用境外法律的跨境交易中,我们建议中国企业适时咨询当地执业律师的意见。
还有一个大家常问的问题是,用境外电子签约平台进行签署,安不安全?关于数据保护、数据合规风险,是个很大的话题,需要考虑签署各方所在国的数据保护法、交易文件适用的数据保护法以及该等电子签约平台本身的数据保护政策。限于文章的主题和篇幅,在此不展开,先给大家一个基本的结论——以DocuSign为例,如果相关电子签约平台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实名认证和身份审核流程、数据保护政策,考虑到签署方使用的邮箱为其专有邮箱(经实名认证注册的邮箱,或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专属于个人的邮箱)、且登录邮箱需要输入其个人密码,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签署方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属于该等签署方专有且为签署方所控制,相关数据保护和合规风险还是较为可控的。但是,如果合同签署主体本身、或合同内容本身就具有高度敏感性,不宜进行数据跨境传输和跨境存储的话,那就必须考虑其他的替代解决方案了。
03不盖章、仅有权签字人签名,行不行?1. 无公章、仅有权签字人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
中国企业在涉外交易中的一个高频问题是,“外国公司没有章,他们只有授权代表的签名,这样有效吗?”
这看起来是个法律问题,其实背后有文化差异的问题。大部分外国公司其实没有“公章”的概念。大部分外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不要求公司/合伙企业一定要刻章,相对应的,他们在合同法中也会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应当经过公司授权代表的签名、而非公司盖章(或者盖章只是辅助),有些(在我们看来)更“激进”的合同法甚至规定,只有有权签字人的签名才会使合同发生效力,只盖章反而没用。
我们建议,在跨境交易中,不要盯着交易对手的“章”,而要盯着那个签字的“人”,去核验签字主体是否具有签字的权利。
2. 如何确定有权签字人的授权
紧接着的疑问就是,“我们怎么确定这个有权签字人得到了他们公司的授权?”
当交易对手是境内主体时,我们肯定首先参考《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审查交易对手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确认交易文件应当经过他们何种内部决议层级的批准和授权签署。这个方法同样适用于境外合作方,通过对境外主体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内部授权文件进行简单尽调,核查有权签字人的授权,必要时还可以要求交易对手提供授权代表的签字样章,能够把握签名的授权性与真实性。
采用电子签约平台其实有助于缓解这个令人担心的问题,比如DocuSign会对公司主体本身及其授权代表进行符合KYC标准及反洗钱要求的身份认证和审核验证,或者通过远程实时签署见证服务,就能对签约多一层保护和背书。
04具体怎么签署?DocuSign的签署流程已很成熟便利,如境内主体作为接收方,则无需注册DocuSign账户即可完成签署(具体可见DocuSign官网提供的签署流程说明),大致如下:
1. DocuSign账户持有人(境外发起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其已完成签署、待另一方签署的协议给境内主体有权签字人的指定邮箱。
2. 境内主体有权签字人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电子邮箱,打开链接。
3. 境内主体有权签字人直接在电脑或手机上进行电子签署,发回文件。
4. DocuSign发送全部签署完毕的协议文件及签署情况说明至协议各方。
05提示和建议无纸化、电子化已成为未来主流的合意缔结方式,大家可以大胆尝试,审慎评估。
跨境交易实务中,我们建议在合同条款洽谈、交易文件设计时,将合同文本的签署方式给予和商务条款同样的重视程度,特别是一些特殊类型的签约主体(如国企、事业单位等),应结合自身内部合规、合同管理需求,提前将签约方式(电子签或纸质签)、电子签约平台的选择(国外或国内平台)、有权签字人的确定(是否符合适用法律规定、是否取得公司内部授权)、具体签署流程(由谁发起、由谁接收)等安排与境外合作方尽早沟通商定,避免在签约的最后一公里掉链子,贻误交易。
我们会持续关注境内外司法裁判机构对于电子签约平台的裁判动态,适时与大家汇报分享。
作者介绍孙名琦
SUN Min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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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宁
LIU Ning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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