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30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这两年疫情期间我国政府对经济的有效调制举措有哪些?)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30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会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会府发〔2020〕2号)(以下简称《30条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县发改委会同县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30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一、加强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支持新上项目。对新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续,对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市政设施接入等要素。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需新上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的企业,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报市工信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项目,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报市工信局认定后,转交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额度:按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管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九二基地办、县供电公司、县润泉供水有限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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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钟瑞月
0797-5638232
15297868320
2.协助办理许可事项。落实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政策,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在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之前长期有效。操作流程:企业直接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申请,同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按提示提交申请,申办程序和手续不变。支持额度:下调收费标准30%,即: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分别由0.54万元、2.59万元下降至0.378万元、1.81万元;药品再注册费由2.44万元下降至1.708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由7.81万元下降至5.467万元;变更注册费由3.27万元下降至2.289万元;延续注册费由3.24万元下降至2.268万元。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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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刘晓鹏
0797-5623959
13970102958
县市场监管局
刘良清
0797-5623037
13870703292
3.强化货币政策支持。驻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主动对接、持续关注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融资需求,安排专项额度和优惠利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尽快予以授信和放款。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金融支持重点企业,落实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至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止,存量专项再贷款到期后收回。操作流程: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提供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发送至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对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经人民银行南昌中支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发送至各银行机构对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主动向上述在会昌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申请贷款,鼓励省级重点企业优先向承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江西银行和九江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支持额度:每个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重点企业疫情防控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会昌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会昌监管组、县工信局、县发改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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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金融办
肖曹青
0797-5633709
18370875292
人民银行会昌支行
刘春梅
0797-5622136
18579778698
赣州银保监分局
会昌监管组
李宏辉
0797-5626761
18970139378
4.进行贷款贴息。对我县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至2020年5月31日止,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省财政贴息资金在向企业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同时一并拨付。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贴息资金拨付情况,向企业拨付受益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会昌支行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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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叶亮
0797-5622461
13767773932
人民银行会昌支行
刘春梅
0797-5622136
18579778698
5.发挥县属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期。操作流程:由中小企业向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出货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由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九二基地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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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国资办
赖跃辉
0797-5630421
18797875470
二、大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6.提高审批效率。推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鼓励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会昌分厅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
关于“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会昌分厅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各办事企业可按照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将相关材料通过EMS快递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单位窗口,相关单位收到材料后,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进行审批,并通过EMS将有关证照寄回;或登录“赣服通”会昌分厅、会昌县政务服务网(http://gzhc.jxzwfww.gov.cn/)及各部门在线业务受理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对有特殊需求的办事企业提供预约服务,企业可提前一天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预约电话,与相关部门或股室进行沟通,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实行即报即审、即审即批。疫情期间,办理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对一时难以收集的材料实行“容缺后补”,办事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出件,对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由办事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补交。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行管委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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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管委
文承章
0797-5637806
18179765996
7.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县双创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的电商企业,免收2020年2月份租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对仍处于首年免租期的企业相应延长免租期一个月,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关于“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县双创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的电商企业,免收2020年2月份租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对仍处于首年免租期的企业相应延长免租期一个月,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3个月后止。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操作流程:承租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国资办提出申请。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负责;涉及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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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国资办
赖跃辉
0797-5630421
18797875470
县双创办
温东明
0797-7213789
13970726792
关于“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政策起止时间:长期支持。操作流程:业主(房东)在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业主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每次限800元)-800(费用扣除标准)]×税率(注: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每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业主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每次限800元)]×(1-20%)×税率(注: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租金收入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金额扣除减免租金后的金额。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业主(房东)实际减免的租金确定。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负责,县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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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钟小平
0797-5637817
17379762768
8.支持技术升级。支持县内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指导企业申报获取市财政奖励政策。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关于“支持县内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指导企业申报获取市财政奖励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操作流程:围绕疫情防控,县内企业等单位针对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领域的技术需求,县教科体局协助企业向市科技局申报研发攻关项目。支持额度:对取得重大突破、解决疫情防控中技术问题的项目,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教科体局牵头,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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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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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科体局
曾洪兰
0797-5622192
13807074866
关于“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止。操作流程: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凭备案文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证明、项目投资设备等硬件和软件计划清单、采购合同或发票,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提出申请,转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确定。支持额度: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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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工信局
钟瑞月
0797-5638232
15297868320
9.增强信贷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和氟盐化工首位产业领域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供应急贷款支持,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全面承接“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权下放,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加快信贷审批速度,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部分政策自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0〕29号”文印发之日起执行。操作流程:人民银行会昌支行对驻县法人银行业机构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各驻县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支持额度。引导和督促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贷款投放,提高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会昌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会昌监管组不定期向银行机构推介企业融资需求,安排银行机构做好对接服务;银行机构在收到企业融资申请后简化业务流程,做到贷款快审快放。鼓励各银行机构和全市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pbcsurvey.org.cn/ncrhportal/)开展融资对接合作。企业可拨打投诉电话:0797-5633709,向县政府金融办反映银行不合理的抽贷、断贷、压贷行为。企业向银行机构申请“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贷款,合作银行提交至县级财政等3部门审批后报市级备案即可放款。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和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有效需求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会昌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会昌监管组、县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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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政府金融办
肖曹青
0797-5633709
18370875292
人民银行会昌支行
刘春梅
0797-5622136
18579778698
赣州银保监分局
会昌监管组
李宏辉
0797-5626761
18970139378
县财政局
叶亮
0797-5622461
13767773932
10.减免企业税费。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因此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予以免除,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操作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从其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支持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确定。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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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税务局
郑泽斌
0797-5637817
17379762765
关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按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支持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确定;牵头和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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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税务局
郑泽斌
0797-5637817
17379762765
关于“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视企业情况长期执行。操作流程:因疫情原因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设区市税务机关办理。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负责,县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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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税务局
夏 巍
0797-5637817
17379762739
关于“对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因此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予以免除,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局审核并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支持额度:以实际执行额度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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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自然资源局
刘源骏
0797-5632135
15070731133
11.优化税费缴交。积极推行通过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赣服通”会昌分厅等“网上、掌上”缴费。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能在集中缴费期(2020年3月31日前)缴交医保费用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自愿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符合条件的,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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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税务局
夏 巍
0797-5637817
17379762739
关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份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报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包括经核准延长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自申报纳税期限起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申报,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向省税务局转报,省税务局及时予以办理,延期申报纳税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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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税务局
邹林芳
0797-5637817
17379762773
关于“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能在集中缴费期(2020年3月31日前)缴交医保费用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止。操作流程:对受疫情影响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缴费延期缴费由省税务局在征管系统设置免收滞纳金,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疫情结束后,由参保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缓缴申请,县人社局核实情况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施。城乡居民可通过官方公布的微信公众号、赣服通APP扫码缴费或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县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医保缴费。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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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税务局
刘良才
0797-5637995
17379762766
县税务局
温欣
0797-5637226
17379762769
县社保局
李绮燕
0797-5629628
18172766522
县医保局
曾世平
0797-5630868
15170700431
12.优化担保服务。县金盛源担保公司、会鑫担保公司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500万元以下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工业企业定制“工业企业贷”担保产品,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申请担保公司担保,提交合作银行审批。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可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受理业务、办理审批。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工业企业定制“工业企业贷”担保产品,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通过政府设立风险缓释金和与市金盛源担保集团公司联保的形式,申请担保公司担保。支持额度:由申请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金融办、县金盛源担保公司、会鑫担保公司、县工信局、人民银行会昌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会昌监管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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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
曾亚方
0797-5611555
15170177231
县会鑫担保公司
华天亮
0797-5685666
19970756958
13.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重点工程用款随送随审。
关于“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各级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财政部门审批,均可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各级单位加强疫情防控项目采购文件和凭证管理,留存备查。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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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叶璐燕
0797-5635406
18979763599
关于“项目工程款拨付”: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用款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操作流程:财政资金项目由业主单位将用款申请和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限时加快完成工程款审核和资金拨付;市场化融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融资主体加快审核拨付资金。重点工程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随送随审、即到即办。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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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朱良志
0797-5623807
13576789466
14.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将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纳入2020年县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和服务人员进出通道,及时解决服务难题。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影响而定。操作流程:县商务局指导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申报2020年县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由县发改委商县财政局具体实施。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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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执法大队
李平
0797-5637358
13907973903
县商务局
宋卫华
0797-7212706
18907074550
县发改委
何斌
0797-5622770
15297797880
15.支持文化旅游市场复苏和繁荣。结合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市召开之机,围绕和君小镇、小密花乡、汉仙岩等重点文化旅游景点,安排专项宣传及奖励资金,做大做强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吸引各地游客在疫期结束后到会昌旅游。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操作流程:安排旅游宣传营销资金,在赣州、厦门、汕头、广州、深圳等主要客源区加大宣传营销力度,主要在赣州西站、公交车、火车站、今日等“线上线下”宣传平台投放旅游产品宣传广告,继续实施好会昌旅游直通车,并在汕头或广州举办旅游推介会。引导单位、学校、个人在县内景区(点)开展研学旅游、红色培训,做旺会昌旅游人气。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文广新旅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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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新旅局
孙文娜
0797-5637599
18370995277
16.强化资金引导。充分发挥县级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简化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适度让利国有出资收益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的政策,截至2020年12月底;关于延期还本的政策,之前所有已投项目应归还本金顺延一年还清为止。操作流程:关于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的政策,实施企业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再依次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市国资工投公司联合银行及担保机构尽调论证、专家评审,2个月内(疫情解除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审批;关于延期还本的政策,已投项目企业向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出资银行(含赣州发展租赁公司)、担保机构分别审批后,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批准。支持额度:以实际扶持额度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局、人民银行会昌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会昌监管组、县工投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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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钟瑞月
0797-5638232
15297868320
17.畅通物流运输。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对需要协助办理免高速通行手续的第一时间协助办理。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在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检验检疫等防护措施前提下,对涉及跨省、跨市、跨县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协调相关省、市、县放行,鼓励物流企业采取省界甩挂运输方式开展物流运输,确保企业原料运得进、产品输得出。
关于“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对需要协助办理免高速通行手续的第一时间协助办理。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关于通行证办理,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运输需求,明确运输物资、人员、车辆和路线,经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签章统一后,县交通运输局将相关证明件交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备案后反馈给相关企业自行打印。对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省交通运输厅通知相关收费站保障通行;涉及跨省运输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协调车辆目的地省份交通运输部门放行。关于免费放行,开启绿色通道,对持有省交通运输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运输应急物资车辆实行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绿通政策检验后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关于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运输定制服务。客运企业经过市场调查、分析,在原经营班线的基础上向县级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两级交通运管部门按照程序鼓励发展。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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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朱思春
0797-5622284
13707976153
关于“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止,三个月内申请补办车辆年审的一律不予处罚。操作流程:由车辆所有人直接到我县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检测,申请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审批。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因疫情影响到期未进行年审的,县公安交警部门不予行政处罚。疫情期间,县公安交警部门对持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警告教育后放行,尽量不采取扣车等强制措施,全力保障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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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曾 鑫
0797-5618005
18679702969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温庆祥
0797-5618005
13607072298
关于“在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检验检疫等防护措施前提下,对涉及跨省、跨市、跨县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协调相关省、市、县放行,鼓励物流企业采取省界甩挂运输方式开展物流运输,确保企业原料运得进、产品输得出”: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企业或个人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承运人身份证、承动车辆行输证、工商营业执照、承运物品的证明(所在村、或生产销售企业出具)等证明材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证明材料,如仍无法放行,企业或个人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放行。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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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朱思春
0797-5622284
13707976153
18.优化用电保障。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可以在当月向县供电公司提出下一个月的计费方式;办理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对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的电力客户,其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用电报装程序“先办后补”,协助企业最短时间内通电生产。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由用电企业通过“网上国网”手机APP、网站、电话等线上渠道向国网会昌供电公司、供电所提出需求或申请。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供电公司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九二基地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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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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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话
县供电公司
许伟凯
0797-5616838
18270715525
县供电公司
陈来娇
0797-5616838
13766303884
县供电公司
卓菁
0797-5616838
13970753472
19.降低用能成本。协调县燃气经营企业对全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销售价格进行优惠,按日用气量每立方价格由4.5元降低0.3元-0.5元;协调县润泉供水公司将工业用水价格(2.48元/吨)降低至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65元/吨)收取。
关于“协调县燃气经营企业对全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销售价格进行优惠,按日用气量每立方价格由4.5元降低0.3元-0.5元”: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新收费标准出台之日止。操作流程:县内工业企业通过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或县九二基地办开具证明,向会源燃气有限公司提出需求或申请。实行“当日受理、三日办结内”“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额度:日用气量在500-2000方的用气企业,按每立方4.2元结算,日用气量在2000-4000方的用气企业,按每立方4.0元结算。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九二基地办、会源燃气有限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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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会源燃气有限公司
刘连清
0797-5620677
18979791153
关于“协调县润泉供水公司将工业用水价格(2.48元/吨)降低至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65元/吨)收取”: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县内工业企业通过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或县九二基地办开具证明,向县润泉供水有限公司提出需求或申请。实行“当日受理、三日办结内”“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额度:工业用水价格由2.48元/吨降至1.65元/吨。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业园管委会、九二基地办、县润泉供水有限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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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润泉供水
有限公司
陈检红
0797-5622171
13870720777
三、持续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
20.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将县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县级统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执行期限延后至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或疫情结束。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为县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提供相关保障。操作流程:县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申报返回工地有关人员信息,接受县人民政府指导,并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部署落实好内部防控要求。县人民政府把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县发改委、县重点办会同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县重点办牵头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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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发改委
李沁
0797-5622265
13979713826
县重点办
许姜凡
0797-5636386
18172755292
21.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项目单位可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事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完善功能后,网上审批可长期坚持。操作流程:由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向县发改委或县行管委提出赋码申请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申请,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http://111.75.255.76:8084/aplanmis-mall)向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审批报建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县发改委(或行管委)、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分别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需要评估评审或部门会商的投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审批进度、下载审批结果。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行管委、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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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发改委
何斌
0797-5622770
15297797880
县行管委
文承章
0797-5637806
18179765996
县自然资源局
陈胜富
0797-5622185
13507070621
22.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在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长期坚持。操作流程:由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单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梳理、策划相关卫生健康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发改部门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储备项目申报,并同步启动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符合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且成熟可行的项目,由财政、发改部门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对已安排专项债资金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用。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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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财政局
周远城
0797-5622686
15279772516
县发改委
李沁
0797-5622265
13979713826
23.推行“不见面”招商。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充分利用“赣服通”会昌分厅、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外埠商会微信群等平台,推介优质招商项目,鼓励推进中介招商,积极利用商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通过寄送合同签约稿的方式,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各招商服务单位及各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用好网络招商手段。操作流程:疫情期间推广实施“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微信群等平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与客商开展对接,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提高服务的层次、效能和水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各招商引资服务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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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商务局
张婧
0797-7212707
13576763992
24.稳定外贸出口。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赣州市贸促会通过网上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协调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我县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协助企业获取支付参展费用后因疫情导致不能参加专业展会补助。
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赣州市贸促会通过网上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3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后3个月止。操作流程:外贸企业向市贸促会提交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申请,申请在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线上平台http://www.rzccpit.com/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市贸促会核实后,出具证明书。也可电话、微信、QQ联系后,邮寄纸质材料进行办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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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商务局
余芸
0797-7212707
18779751871
关于“协调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我县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操作流程:外贸企业向中信保江西分公司赣州办事处负责人提出风险保障、融资担保需求,中信保江西分公司赣州办事处负责人根据企业情况为企业提供相应信用保险服务,并享受省、市外贸政策资金扶持。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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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商务局
余芸
0797-7212707
18779751871
中信保江西分公司
赣州办事处
林江华
0797-8687030
18178910881
关于“协助企业获取支付参展费用后因疫情导致不能参加专业展会补助”: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1个月止。操作流程:针对2020年度外贸类展会,企业因疫情导致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协助企业按申报程序向赣州市商务局申报展位费补贴。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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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商务局
余芸
0797-7212707
18779751871
25.完善外汇服务。对境内外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取消外债相关限制,简化外债登记手续。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操作流程:涉汇主体直接到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或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人民银行会昌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会昌监管组牵头,各外汇指定银行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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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人民银行会昌支行
刘春梅
0797-5622136
18579778698
26.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拓展线上服务消费,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推广直播、自媒体营销等新零售方式,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发展同城线上购物,推行无接触配送服务。提档升级农村电商,积极推动农产品出村上行。对实施线上购物、线下无接触配送或推广社区智能配货柜的商贸企业优先纳入电商出村试点项目扶持,支持各平台企业组织举办“赣品网上行”和“电商节”等网络促销活动。根据电商相关扶持政策视线上交易或服务规模等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大疫情所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出口渠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县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7日)起执行,长期支持。操作流程:联合电商企业、商家开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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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商办
温东明
0797-7213789
13970726792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27.支持企业稳岗。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县人社局(就业局)提出稳岗返还申请;经县人社局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确认公示无异议;由县就业局向县财政局申请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专户直接发放到参保企业银行账户。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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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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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县就业局
杨素珍
0797-7212671
18162160366
28.服务企业招工。密切关注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本县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劳保所和人力资源公司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县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企业更高效、快速、便捷发布企业岗位信息,匹配求职人员进行岗位信息推送。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止。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统一报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机构、院校账户。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九二基地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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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就业局
张 卉
0797-7212676
18162160358
县就业培训中心
曾慧玲
0797-7212674
17370750360
29.开展线上招聘。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止。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统一报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工业园管委会、县九二基地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就业局
张卉
0797-7212676
18162160358
30.扶持就业创业。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止。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展期还款。通过贷款银行审核后,“四类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合同贷款额度执行。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就业局)牵头,县财政局、会昌县农商银行、会昌县邮储银行、人民银行会昌支行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张燕翔
0797-7212672
18162160508
县农商银行
何春龙
0797-5630160
18070587506
县邮储银行
何石庆
0797-5637708
13767738982
县就业局
张 卉
0797-7212676
18162160358
人民银行会昌支行
刘春梅
0797-5622136
18579778698
编辑:宋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