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不同的电子合同平台进行电子签约是否可行?(电子签订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采用电子合同签订合同,但市场上有很多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通过不同的电子合同平台进行电子签约是否可行?本文将与大家谈谈使用电子合同过程中的一些疑虑。
1.自行使用画图软件制作一个印鉴,后续将印鉴复制粘贴在文件上,是否就是完成了电子签约?
答:不是电子签约!
现实中无论是电子印鉴还是传统印章的图样都存在被伪造的可能,其中传统印章较为多见的遭遇是“萝卜章”。电子签章的优势就在于电子印章仅是数据可视化表现形式,最终追溯的还是将数字证书、签名密钥与实物印章图像有效绑定,用于实现各类电子文档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2.将合同打印下来加盖实体公章后通过微信或邮件形式发送给对方的扫描件,是否属于电子签名?
答:不属于电子签名范畴!
对于使用传统手写签名/实体公章的文件,即使是通过微信/邮件/传真方式传输交互给到另一方,仍不是电子签约。电子签名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通过对书面文件使用传统签章后扫描/拍照并通过微信等方式传输,是书面内容的数字图像化,并非进行电子签名。
另外,从举证角度来看,复印件/扫描件较易被技术处理,作为电子数据证据时举证、展示与质证比较麻烦;作为书证,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也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证据效力将出现极大的问题,因为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通过不同的电子合同平台进行电子签约,是否可行?
答:这个问题本质在于不同电子平台之间的互认机制是否可以实现。前文也提到过证据链条的中断,电子签名的验签涉及到数字证书、时间戳以及对文件的哈希值的校验,使用不同的电子平台签署也将导致证据链的中断。目前市场上存在多个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各机构颁发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之间还未形成统一的互通互认的机制,对单方电子签约的合同通过不同平台加盖电子印章,该电子印章的验签报告可能会出现内容已被篡改等情形。
江苏、湖南、贵州、山东、吉林等省份均已发布省内数字证书(CA)互认的通知,正在逐步实现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互通互认。北京、广东、四川等省/直辖市先后发布了电子印章管理有关的文件,明确了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的备案要求等。近日,沪深两地已实现了在各市政务平台上签署文件的互相兼容、互相可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