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盘645套房无人登记,取消摇号;青岛发文暂停公证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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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2019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不凡之年

国际形势如何影响国内经济发展?

全球化视野下的深圳地位和未来会怎么变化?

明年房地产市场走势如何?

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如何实现?

时间:今天(1月4日)下午13:30

地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800演播厅

2019全球经济形势与房地产政策展望高峰论坛

暨深广电都市频道第六届最美人居年度盛典

盛大启幕!

中国入世谈判首席谈判代表

原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

原博鳌亚洲论坛理事、秘书长

龙永图领衔演讲

宋丁、陈蔼贫、单大伟、龙永图高峰对话

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著名主持人董超、张天宇

深圳房地产业界专家

深圳60多家主流媒体

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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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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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截止时间为1月4日12:00,感谢您的关注与参与。

导读

重磅消息!2018年12月27日,热点城市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发文表示,青白江区近期一处楼盘加推645套房源,由于需求为零,原本预计于1月2日的“摇号”终止了。

1月3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通知,暂停执行《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

官方文件如下:

通知中说,为维护青岛高新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整治炒房倒号、捆绑销售、价外加价等乱象,2018年6月,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发布实行了《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规则实施后,高新区各类房地产市场乱象得到了有效治理。

鉴于目前高新区商品房销售市场运行情况基本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今后将根据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和制定相关政策。

此事有何影响?而同样是2018年实施公证摇号的深圳会跟进么?看看专家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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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地产琅琊榜十大专家——图腾镜:

去年底,多个城市松绑,元旦刚过,青岛又爆“停止摇号”。说明中国二三线城市楼市持续低迷,也包含部分一线城市。

去年,因买房者成倍大于供应房源,相关部门担心开发商营私舞弊照顾“关系者”买房,故而在一线城市出现“公正摇号”。青岛取消摇号,说明买房者数量在急剧下降,无需再用“摇号”担纲维持秩序的角色。

2019年深圳楼市,如果依然像元旦前继续暴雷抢房,“摇号”就不会退出舞台。如果楼市买卖正常,购房者人数与房源相当,“摇号”将自动隐退市场。

2019年“因城施策“慢慢在各城上演。期待买得起房的人,可以轻松买到满意的房子。

  深职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邓志旺

摇号公证这种做法的话,其实主要是针对当时抢购房源那种状况而制定的一些政策。随着这个市场的一个趋势的改变,那么在进行摇号的必要性上,可能对于青岛这样的城市没有什么必要。

那么,深圳会不会取消?我觉得还是要看市场的状况吧,如果抢购的人多,然后房源少的话,可能还会实行,也可能会根据楼盘的情况来定,也不会说一下子全部取消这个政策。

  地产火线创办人——陆剑伟

我觉得青岛这个政策呢,实际上是房地产调控因城施政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这也是山东第二例政策松绑的一个城市。从整体来看的,这种不同种类的放松或者是变相放松会越来越多,影响的那个层面也会越来越广。

但是,深圳这方面呢,因为这个需求还是很强烈,这个“五限”——限价,限贷,限商等等,这个“五限”从某种程度来说还没有达到那种放松的一个地步。

但是从一个细微的层面来看,这个房贷政策还是会陆续放松的,所以我觉得这对深圳来说这个层面的影响还是偏小。

  壹周君创办人——周学军:

摇号购房的措施是在好产品供不应求的大环境下出台的,当市场回归理性,达到供求平衡甚至于供大于求的情况之后,摇号购房的措施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深圳目前部分优质物业依旧是供不应求的状态,针对这一类物业还将继续采用摇号购房来调控市场,不会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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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事件回顾

2018年6月25日,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发布了青岛高新区公证摇号售房规则。

原文内容

本规则由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制定,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同意公布执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保购房人获得公平的购房机会,规范公证摇号售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青岛市高新区范围内采用公证摇号方式进行销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登记购房人”系指按照本规则及具体项目的补充规则进行登记的自然人。

一个家庭的全部成员只能由一人代表登记为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构成由高新区国土分局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定和调整。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新建商品住房”系指2018年6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的住宅项目。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可供房源”系指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准予销售的全部房源,但项目中经政府批准的向引进人才等特定群体销售的房源除外。

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的公证摇号售房是指在公证机构的监督和主持下,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择和确定购房人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行为。

第七条   为确保登记购房人、摇号确定的购房人、实际购房人的一致性,公证摇号售房活动包括下列行为:

1、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其公布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房源、意向购房人登记等情况进行保全;

2、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和确定购房人资格进行现场监督;

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由公证摇号产生的入围人选房定房进行现场监督;

4、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出的其他公证申请。

摇号申请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售房摇号前,应向高新区国土分局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摇号售房申请。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公证摇号售房,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房屋预(销)售许可证;

8、项目补充规则;

9、诚信承诺书;

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有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13、公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制定补充规则,补充规则应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和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布。

房源公示

第十二条 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意向购房人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意向购房人收取费用,不得进行与公证摇号售房相悖的任何操作和宣传。

第十三条项目准予销售之后、开盘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媒体及其他途径发布公证摇号售房公告,公告渠道和内容由高新区国土分局审核确定。

第十四条 项目准予销售之后、开盘销售之前,准售房源应在售房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件、规划套数、进行摇号的套数、楼号、楼层、房型、面积、单价及总价、其他税费等。

第十五条 公证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规则第十四条进行房源公示的情况进行保全。

购房人登记

第十六条 参加公证摇号售房的意向购房人,应自行通过本规则及项目的补充规则规定的渠道和方式进行购房登记,否则不具有参加公证摇号购房的资格。

第十七条进行购房登记的意向购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符合青岛市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30日、2018年4月18日出台的相关限购限售政策要求;

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无其他征信不良记录;

4、需要通过商品房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还应符合贷款人的规定。

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登记购房人的资格设置障碍。

第十八条承办项目公证摇号售房活动的公证人员不得进行购房登记。

第十九条意向购房人进行购房登记的信息包括:

1、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2、本人的手机号、微信号、电子信箱;

3、本人的家庭成员信息;

4、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信息;

5、购房目标及购买方式;

6、是否为青岛本市户籍家庭。

第二十条 购房登记的起始与截止日期,由开盘项目补充规则规定。非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同意,登记日期不得低于3日。

第二十一条 购房登记截止后,由公证机构对购房登记形成的资料进行保全并予以公示。

购房资格初审

第二十二条  登记人应根据项目补充规则的要求,及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购房资格初审,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证摇号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购房登记人进行资格初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执行限购限售政策需要的其他证据。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初审后符合购房资格的登记人名单提交高新区国土分局,并对其过程与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登记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登记人有异议的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并向高新区国土分局申请复核,高新区国土分局的复核结果为终局结果。

第二十六条  高新区国土分局将通过初审的购房登记人名单以纸质文件和密封的电子文件形式转交公证机构。

初审结果应在售房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机构的官网或官微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 通过初审的购房登记人准予进入下一步的公证摇号程序。

公证摇号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使用专门的电脑及摇号软件进行摇号操作。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在收到高新区国土分局转交的准入公证摇号程序的购房登记人名单3日内,确定公证摇号的时间并将摇号规则及名单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公证摇号一般应在公证机构的办公场所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安排在由公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场所。

第三十一条 公证摇号的现场由公证人员、高新区国土分局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登记购房人代表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机关人员、媒体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  登记购房人代表数量为3名,由公证机构事前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在准入登记购房人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十三条 摇号电脑、摇号软件由公证机构提供。

第三十四条 通过公证摇号产生的取得购房资格的入围人员数量与可供房源的数量比例为1:1,未入围人员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为该项目的候补购房人。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现场主持如下摇号活动:

1、介绍参与摇号住房情况、报名人数;

2、宣读摇号突发事件处理规则;

3、启封电脑,将摇号软件装入电脑;

4、将报名序号导入摇号系统;

5、按键进行正式摇号,一次性摇出所有报名序号,摇出的顺序从前至后即为选房顺序;

6、对摇号结果电子文件现场刻录封存;

7、宣布摇号结果;

8、对摇号电脑进行封存。

第三十六条  公证摇号结果应由公证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官网或官微予以公示。

摇号结果效力

第三十七条 公证摇号结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构成强制性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入围人不得置换和转移其购房资格。

第三十九条 入围人可放弃其购房资格。入围人两次放弃购房资格的,自第二次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公证摇号。

第四十条 若入围人在签约之前死亡的,其购房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继受。

第四十一条  入围人的购房资格因下列原因丧失时,由候补名单上的其他人员按顺序递补:

1、登记购房人放弃购房资格的;

2、不符合本规则第四十一条继受条件的;

3、登记购房人未通过购房资格复审的;

4、其他特殊情形。

候补人一旦递补,其权利义务等同于入围人。

入围人资格复审

第四十二条 高新区国土分局对入围人进行资格复审。

第四十三条 入围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摇号结果公示和复审人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关的协助义务。

第四十四条  复审人认为入围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应通知入围人。入围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一次性补充说明,复审人根据说明情况作出的复审结果为终局结果。

第四十五条 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人具备签约资格。

入围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行声明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始未取得购房资格。

第四十六条   入围人未按本规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复审,或者声明放弃购房资格的,复审人无需对其购房资格进行复审。

第四十七条 复审过程中发现入围人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高新区国土分局、公证机构记入黑名单。

第四十八条  与入围名单比对复审结果出现变动的,就变动情况予以公示。

选房定房

第四十九条 入围人应根据本规则和项目补充规则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房,否则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第五十条 根据公证摇号产生顺序号依次选房。

第五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安排每日选房人数量,并与入围人预约选房时间。选房时间不得安排在18:00——9:00之间。

第五十二条 现场选房活动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入围人提交身份证及预约信息;

2、入围人个人信息、选房顺序信息与预约信息一致的,准予进行选房;

3、入围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房,签署选房结果;

4、选房结果在现场公示的房源信息表上进行标注。

第五十三条 入围人一旦签署选房结果,不得反悔另选。

第五十四条 入围人放弃选房结果的,对已经产生的其他选房结果不产生影响。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因执行本规则需要发送通知的,以购房人进行购房登记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为发送地点,通知人向任一地点发送通知信息即视为已通知,通知人未能查看或未能接收不构成未通知的理由。

第五十六条 登记购房人、公证摇号确定的入围人、签约人应具有同一性,否则自动丧失购房资格。

第五十七条 公证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由青岛市城阳公证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8年6月25日起实施。

本内容来源于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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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9日,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发布公告

就各方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再次申明对人为提高首付款比例、收取额外费用

或设置其他不当购房障碍的

将严查并予以公开曝光

第一,对于购房人,售房活动设置了“购房登记、资格预审、资格异议、资格复审、选房定房”等环节,并将相关名单和结果全部向社会公示,实现从购房申请至选定房屋的全面留痕;而摇号软件采用的是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研发的专用软件。因此,购房申请人是否能够“中签”,取决于也仅取决于1、是否通过购房资格审查。2、是否被摇号软件随机抽中。

购房申请人要警惕设置概率骗局、利用概率骗取钱财的所谓“内部人”,如遇到此类情况,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公证摇号售房规则》第十四条规定:“项目准予销售之后、开盘销售之前,准售房源应在售房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件、规划套数、进行摇号的套数、楼号、楼层、房型、面积、单价及总价、其他税费等。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登记购房人的资格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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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楼市放松事件盘点

1、2018年12月18日,菏泽取消限售

2018年12月18日下午,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了发布了《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后简称为《通知》),在限制新购住房转让限制与降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较此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大幅松绑。

2、2018年12月19日,广州松绑公寓,据说有项目因此准备提价20%

12月19日晚,广州市住建局发文宣布,2017年3月30日前拿地的商服类物业,可销售给个人。

一时间,广州多个公寓迎来了春天,得以“解套”。据了解,政策一出,就有公寓连夜涨价,还有销售卖房到凌晨三点。不少项目已定好近日将会上调价格,有楼盘传言涨价20%。

3、2018年12月19日,珠海放松限购

2018年12月19日晚间,财联社报道称,近日有消息传闻珠海金湾和斗门两区的购房政策已出现调整,从五年社保改成只需一年社保即可购买一套商品房。

2018年12月20日上午,珠海市住建局回应称,刚注意到网络舆情,要先研究一下。而斗门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我只能告诉你没有取消限购,有人才安居政策。”

而财新记者采访位于珠海西部的金湾区和斗门区的多个楼盘,销售人员均表示,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该区域内购房,缴纳社保的年限已从五年缩短至一年,甚至不需要缴纳社保,这一调整已从2018年11月起执行至今。

金湾区多个楼盘的销售人员向财新记者表示,目前非本地户籍人士只需要缴纳一年社保就可在珠海购买第一套房。

碧桂园一个楼盘的销售人员称,该项目从12月11日开始实施“零社保购房”,目前已有一个山东客户,在不缴纳社保的前提下成功购得房产。珠海市悄悄放开限购,与当地楼市长久低迷、大量住宅库存积压有关。

4、2018年12月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举行,定调2019年楼市

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三天的2018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了2018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19年经济工作。

其中,直接提及楼市的内容为: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5、2018年12月24日,住建部会议提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是2019年楼市的首要目标,委婉救市。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018年12月24日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并提出了2019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成为住建部2019年工作的首要目标。看看新华社、央视等权威媒体的报道。

壹地产总编辑、文杰淘楼创始人陶文杰认为:这是上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住建部在房地产领域落实会议精神的落实会,解读了住建部这次会议,对2019年楼市政策、房价是涨是跌,该买还是卖,就心中有数了。

6、2018年12月26日,衡阳市发文暂停限价政策。

2018年12月26日晚间,衡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发文称,衡阳市发改委、住建局下发通知,衡阳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暂停限价政策,成为第一个明确发文取消限价的城市。

衡阳的限价政策是2017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的,通知写到,限价政策为规范衡阳城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发挥了较好作用,达到了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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