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远程签约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远程签合同怎么解决)
今天分享下远程签约的相关法律问题。远程签约包括两种类型:
第一,形式远程签约。是指签约各方通过视频工具实时视频的方式共同见证签署方完成协议的签署,签署方无需使用电子签名,除进行实时视频外,签署方的签署动作与线下当面签署无异。
第二,实质远程签约。即电子签名模式,是指签约各方通过使用电子签名的方式完成协议的签署,签署方通过电子签名实现身份认证与协议的认可,各签署方之间无需直接见面。

远程签约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了一定的风险,以下将具体介绍风险及应对措施:
1. 形式远程签约容易面临合同效力风险。形式远程签约中,公司主要通过实时视频见证交易对手签署合同,但通过视频难以识别签署协议主体的身份(特别是授权代表的身份)、合同的真伪、合同的版等。若签署主体身份未被确认则不排除认定公司存在过错,进而可能导致交易对手签署的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应对方案:①在视频面签前要求交易对手及其授权代表事先寄送相关身份认证材料原件以进行身份认证,必要时可以与支付宝、银行等机构合作利用线上身份认证技术对交易对手及其授权代表进行身份认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构成公司不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明;②为确保交易对手签署版本的正确性,公司应在视频中对交易对手实时签署的协议内容进行逐字确认;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与交易对手就视频面签事宜现场面签一份框架协议,以减少相应操作风险;④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面签与电子签名双重保障的方式要求交易对手签署合同。
2. 合规风险
特别的,有些公司因为主管机关的要求,对其签署文件要求“面签”及“双录”(即“录音录像”),如根据《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信托公司签署主要交易文件时,应当指派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见证签署过程。”《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规定:“信托合同签订原则上应由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当面签署”。 当前,“视频面签”尚未获得监管部门的公开认可。而电子签名的特性,又决定在实质远程签约中无法实现“面签”及签署过程的“双录”,若强行采用远程签约,就容易导致相应的合规性风险。
应对方案:对于受监管要求的一些公司,建议按照监管要求,落实“面签”及“双录”的要求,以减少相应的风险。
综上,远程签约是在特殊情形下所采用的一种签约的形式,但也面临一定的风险,企业在选择这类方式时,需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