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通」用电子合同的风险有哪些?小心被坑(一)(电子合同签订)
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对电子合同跃跃欲试。与纸质合同不同,电子合同看得见摸不着,它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无论是在感官认知、签字盖章的认可、文件保存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很难不让已经习惯“握在手里才有安全感”的人们有种不真实的感觉。
虽然法律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效力,但在实践中,如何以合理的流程和技术手段促进合同效力的“实现”,避免签约过程的不规范导致电子合同效力被质疑或者不被司法、仲裁机构认可,则是企业需要审慎对待的。风险一:签署者身份合法性存疑,也即被冒用和内部管理的风险。
根据实践来看,有两种情况:
① 自然人主张账号不是本人“所有”的账号;
② 单位主张账号未经单位授权使用。
管控建议1. 强认证抗抵赖
《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是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确保身份可信,实名认证是合规合法电子签名的第一步,在签署电子合同前,用户只有通过了人脸活体、银联四要素、运营商三要素、企业对公打款等方式的实名认证,进而获得由工信部授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简称CA机构)制作、签发的数字证书才能进行电子签约。
假如出现司法纠纷,可拿出证据证明当时实名认证是本人操作,证明签署人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意愿,有效防范冒名签署、伪造合同等行为。2. 强化密码安全管理
司法实践中,关于电子签名的专属控制认定,一般遵循私人密码使用即为本人行为原则,即签订电子合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通过登录账号、输入密码来完成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有可能由他人代为操作,而非本人操作,但法律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除非能够提供对方系统存在安全过错、失密后已经及时挂失等反驳证据。
因此,企业及时监控用于验证的手机、U盾等设备动态,一旦发现有密码泄漏风险,应及时修改密码并联系相关合同签署方履行告知义务。3. 理流程建制度
一签通建议企业对电子合同流程、账号密码、用章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将电子合同管理、印章管理以及人员权限控制三者有机结合统一管控:
① 限定人员权限: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分配不同的合同发起、审批、盖章、查阅权限,保障合同管理秩序规范;
② 限制用章种类:预先设置不同分类合同可使用的印章种类,如销售合同仅可用合同专用章、人事合同仅使用人事章等,避免印章滥用。
③ 三权分立的管理员授权,实现系统管理、电子印章管理和系统日志审计管理权限的分立。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角色才能访问和使用相关系统。未完待续,关注获取更多资讯,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领域的任何问题,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