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UP主签约MCN最全指南(b站up主签约条件 贴吧)
MCN是介绍广告商和UP主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MCN作为中间商能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率,为UP主省去对接广告商的时间,让UP主能够更加专注于自己的内容创作。这样看来,MCN从UP主的收益中抽取一部分佣金也合情合理了。在广告合作过程中,广告商考虑的是宣传费用和宣传效果,MCN考虑的是最大的利益获取,UP主考虑的是自己的荣誉、利益和口碑。广告商为了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可能会对UP主提出不合理的广告口播要求,过度消耗UP主的信任度。MCN为了节省成本,可能会推荐最方便管理或者预期最低的UP主来承接广告,让其他签约了该MCN的UP主坐冷板凳。而UP主为了保证账号的信任不被过度消耗,常常在视频中敷衍广告商的要求。由于三方的利益不同,所以MCN行业乱象横生。这就要求我们UP主在选择MCN的时候要擦亮眼睛,认真调查MCN宣传的内容是否属实,看清合同,慎重选择。
UP主要提高警惕性。你要清楚:签约一个商单就像越过一个坑,签约MCN就像选择一整条路。眼前的坑要看仔细,未来的路更要认真选择。所以UP主一定要具有辨别真伪MCN的能力。当UP主收到MCN的合作邀请时,要利用百度、天眼查这样的数据平台查询MCN的相关信息。能够检索到的信息越多,企业的注册资本越多,那么该MCN的可信度就越高。当UP主面对MCN的公司介绍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没有查证的信息不能信。MCN在宣传时会向UP主出示一份达人列表,UP主不光要看达人列表中的头部KOL粉丝数以判断MCN的实力,还要亲自查证MCN有没有谎报头部KOL的签约信息。查证的方法是:利用飞瓜数据这样的数据平台查询MCN的达人真实性,或者伪装成广告商向该MCN索要一份真正的达人列表。如果在查证中发现该MCN的头部KOL的信息存在造假的行为,那么该MCN的合作诚信度便有待考证。当UP主和对接人进行条件洽谈时,不轻信对接人作出的口头承诺。如果对接人是该MCN外包的销售人员,那么他完全不用承担虚假宣传的责任,也根本没有权力去兑现口头的允诺。所以有时候对接人的话听听就好,不用当真,只有写在合同上的内容才是值得相信的。
不要在没有议价权的时候签约。如今的MCN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就连新人UP主也会接到许多MCN的入驻邀请,这其中一定不乏一些优秀的MCN看中了你的潜在价值。但当你没有议价权的时候最好不要签约,因为你没有砝码去和MCN协商分成比例和资源倾斜。你也不要幻想在签约了MCN之后,就能凭借MCN的扶持快速成名。因为当MCN用极低的成本就收买了你,他们一定不会珍惜你,到最后还是需要凭借你自己的实力来崭露头角。与其这样,不如先与有意向的MCN保持联络,当凭借自己的实力崭露头角之后,再去和MCN议价谈判,尽量拿到权责对等的合同。
围绕我方的核心利益抓合同中相关的概念和定义。首先你需要明确自己的核心利益是什么?对于大多数UP主来讲,我们的核心利益是:我方始终拥有账号的归属权、对方的要求不得损害我方账号的信任度和美誉度、对方要按时按量交付我方应得利益。根据自己的核心利益,我们可以在合同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在合约期内,哪一方拥有账号归属权?在合约到期后,哪一方拥有账号归属权?我方违约后是否能保留账号归属权?哪一方拥有合作平台的账号归属权?哪一方拥有全平台的账号归属权?拒接多少次商单,失去账号归属权?面对垃圾广告,我方是否可以拒接?面对有违事实或严重透支我方账号信誉度的口播,我方是否可以拒绝或砍掉?在关键时期是否可以拒绝广告?(例如,重疾、疫情、孕期等)对方在何时要交付我方多少利益?对方的交付金额如何定义?是否扣除成本?成本如何计算?对方履行的内容扶持义务、流量倾斜义务如何定义?在什么情况下算合格履行?在什么情况下算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超过什么限度算作根本违约?如果你能把以上的问题协商清楚,那么整个合同在我方核心利益方面不存在严重问题。
签约前要向对方表明我方态度:应得利益必须争取,不合理义务概不执行。应得利益必须争取,意味着多劳就必须多得,我方的分成比例必须高于对方;意味着在我方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对方不得剥夺我方的账号归属权;意味着由对方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必须让对方支付对等的标的物。不合理义务概不执行,意味着超出内容创作之外的服务要求概不执行;意味着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一概不接;意味着我方有权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但是,部分UP主妄自菲薄,不敢在签约前表明我方态度,不相信自己能有美好的未来。在MCN签约问题上自轻自贱,让出了过多的分成。幻想着如果一夜爆红,就算和MCN共享利益也比眼下的情况好太多,从而麻痹自己,签约了权责不对等的合约。但当命运之神垂青自己的时候,才发觉面对MCN的吸血束手无策,这时候才发觉当初在签约合同时做出了太多的让步,本是自己应得的利益却要拱手让人,后悔也无用。所以我们要有自己的原则:在不触碰我方核心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按对方要求执行义务,但对方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我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据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在追踪多位UP主的签约案例时发现:在签约前表明态度的UP主多在签约后得到了相应的扶持和帮助,而在签约前就顺从合同的UP主多在签约后多不被重用。向MCN表明我方态度与恋爱中的服从性测试极为相似,如果MCN在签约初期就不愿意做出任何妥协,那么该MCN对UP主的好感度可见一斑,签约后的扶持力度也可想而知。(多说一句,无论是做UP主,还是做人,一定要有自己的态度、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则、一定要有自己的血性,否则他人就会肆意地欺负你,肆意地羞辱你,肆意地否定你的价值。)
UP主与MCN签约的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合同的本质是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保证实现此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MCN提供的合同是可以共同制定或补充的,面对MCN出示的默认合同,我方除了同意签约或放弃签约,还有权协商补充合同,更有权提供我方合同。所以为了避免被动接受默认合同而造成应得利益的损失,UP主要敢于和MCN协商默认合同。可以在合同中适当增加我方权利,减少不合理义务。但在协商的过程中要注意分寸,不应触碰对方的核心利益。在不触碰对方核心利益的前提下,UP主可以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向有利于我方的方向协商,并把对方口头约定的条款手写到合同中,实现合同的权责对等。
合约期限、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也很重要。在MCN出示的默认合同中,如果我方的违约责任过高,对方的违约责任过低,那么对方在该账号的建设上便会采取消极态度,仅对我方投放很少的资源,却要求我们做很多的广告,逼我方违约,极大地影响UP主的内容创作和成长发展。如果对方采取消极态度敷衍应履行的义务,且我方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根本违约,那么对方仅属于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范畴,我方仍然很难通过司法流程判定对方根本违约并退出合约关系,只能要求对方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义务,只能继续忍受对方的消极态度直到合约到期。网红的生命周期很短,UP主的创作内容也有限。UP主与MCN签署5年的合约有极大的风险,如果对方是一个良心MCN还好说,万一对方是一个黑心MCN,只顾着挣钱,在账号建设上从不积极,那么我们可能会将整个UP主生涯毁在这家MCN手中,所以1-2年的短期合约对于我方更有利。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降低合约期限,这也是一种诚意不足的表现。当然,我方也可以采用“到期续签”的说法搪塞对方,合作顺利自然可以考虑续约,合作不顺则逃之夭夭。为了避免签约后对方出现消极态度,我方应利用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对自己的核心利益加强保护。比如,在违约责任中写道:对方在1年时间内少于500万流量扶持算作违约;拖欠账款3次、每次超过3天算作违约。比如,在退出机制中写道:半年内我方播放量没有达到100万可以退出;2周内我方没有可接商单可以退出。总之,要让对方的违约责任高于我方的违约责任,抑制对方的违约。
合同的签约必然有一方让步。我确实在这篇文章中告诉了UP主们许多利于我方的条件,但是在谈合同时你未必能将其谈妥,许多新人UP主们也不具有这样的议价权。所以,得到了优秀MCN的赏识也是一种福气,不要用尖锐的条款冷落的别人的心。当对方做出了一定的让步,我们也应该懂得尊重别人的诚意。过分地追求公平,可能会让你错失伯乐。只要在自己核心利益得到保证的情况下,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