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不一致,履行哪一个?(电子合同跟纸质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吗?)
由于可靠的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这个问题不应该从电子合同或纸质合同的观点来看,而是应该用前一份合同和后一份合同的视角来看。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的协议。 这个条款说明,合同是存在变更的可能性的。也就是说,当存在第二份合同,并且第二份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会被视为是第一份合同的变更。 如果说,第二份合同是在第一份合同的基础上,增添了一部分的补充条款,而主要内容不存在冲突,那么在正常情况下会被视为有效。 如果第二份合同和第一份合同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存在争议,那么就会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约定之后再进行签署,原合同签署方不能单方面修改第一份合同的条款。 但如果第二份合同是在原合同签署方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一般也会根据新合同的条款来履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非有一些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 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法律也明确做出了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我们简单分析一下这几个条款。 第一,你和房东的租赁合同,正常来说是不会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的,如果有,可以判定为无效。 第二,如果你和房东租赁这个场所是从事非法活动的,那么也可以判定为无效。 第三,如果合同的条款会造成合同签署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其中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第四,如果合同条款里面有非常明显的有失公平的情况,或者能够证明在签订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以及当时签订的时候签署方是被欺骗、胁迫等情况下签订合同的,也可以举证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题目中的信息量偏少,在这里不好判断现实情况。但如果只是单方面说自己“没有认真看”作为要求判定合同失效的条件,显然是非常薄弱的。 如果新的合同是在双方都基于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就是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应该根据这份合同里面的条款执行,建议你和房东协商处理,大家好好商量这件事情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