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以案说险”|关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的风险提示
案例简介:
客户王女士于2015年为孟先生购买两份全保险附加重疾和医疗险。2017年第一次未及时缴纳保费保单失效后曾办理过复效,当时孟先生未达体检年龄,正常复效。2022年第二次未及时缴纳保费再次失效,再次申请复效时,因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体检标准,保险公司下发体检通知书。孟先生体检结果为肝多发高回声结节、空腹血糖高等多项异常,最终保单整单拒保,未能复效成功。
案例分析: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客户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孟先生的保单第一次失效未到需体检年龄,直接补齐缴纳保费和滞纳金即可复效。而第二次失效时孟先生年龄超过50周岁,需要体检后再次核保通过才能复效。最终孟先生体检结果多项异常,导致保险公司拒保。
风险提示:
《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的规定: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客户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客户应填写复效申请书,保险公司会要求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并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最终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双方达成复效协议后,自客户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和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客户与保险公司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在此提醒客户一定要按时交保单保费,60天宽限期内及时缴纳续期保费,超过宽限期保单将会失效,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单失效后复效需要再次核保,也可能需要体检,若核保不通过将无法复效只能办理退保。
(穆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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