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私募电子合同新规,金融投资行业面签难题有新解法(中基协私募机构分类信息公示)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28日发布征求意见稿至今,行业迎来了“电子签约”规范的正式落地。
《办法》旨在规范、推广电子合同业务,也再次明确了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基协还将分步推广、落实电子合同业务,最终实现合同要素电子化。
01
明确私募电子合同使用规范
《办法》共计五章三十六条,对电子合同在私募行业的使用范畴和业务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办法》在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涵义和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合同及补充协议、风险揭示书、认申购单、服务业务协议、托管协议、经纪操作协议等文件。
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法》在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了电子合同的适用范围:
私募基金当事人委托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当事人身份验证、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数据查询等电子合同业务服务,适用本办法。
《办法》在第三章第九条中明确了电子合同的业务内容:
(一)私募基金当事人身份管理,包括身份的识别、认证、变更和注销等;
(二)电子合同签署,包括合同签署、合同补充、合同验证、合同终止及合同解除等;
(三)电子合同数据查阅,包括但不限于可供投资者及其他私募基金当事人对电子合同的在线查阅、下载等;
(四)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办法所称合同验证,是指为用户提供电子合同验签服务,帮助用户鉴别文件电子签名是否有效、文件内容是否被篡改。
本办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此外,协会在《办法》起草说明中,特别指出了发展电子合同业务的4个必要性:
(一)降低合同被篡改风险;(二)搭建业务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三)运用先进技术解决因合同引发的纠纷和投诉;(四)节约运营成本,践行ESG发展理念。
02
私募电子签约发展史
从征求意见稿到办法正式落地,回溯私募电子签的历史沿革,这条主线要从2014年串起。
2014年7月7日
中基协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
针对公募基金的电子签,也是为私募行业打样,包括电子签名合同的操作流和数据接口规范。
2016年7月15日
中基协正式实施《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三部曲”
1.定义契约型基金的基金合同,2.定义公司型基金的公司章程,3.定义合伙型基金的合伙协议。对私募行业的合同签署规范做了明确要求,也为未来的行业标准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10月28日
中基协就《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全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也是自此电子合同开始在私募行业逐步推广、尝新、与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相呼应。
2022年6月2日
中基协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5点变化:一、代销可以自建系统;二. 明确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要登记;三. 明确应当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数据备份至证券期货行业核心机构提供的存储平台;四. 明确机构、产品投资者可以开展电子签约;五. 增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管产品。
经过8年的发展历程,从规划到一步步落地实施,私募基金正式进入电子合同签约时代。未来,电子签名类应用的覆盖场景将会不断拓宽,助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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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爱签就于行业内率先获得了电子合同在线签署发明专利。旗下爱签区块链电子合同签约平台(http://www.asign.cn),率先一步采用区块链技术,用可靠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替代了传统纸质合同与手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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