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按揭贷款购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天津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按揭贷款购房(俗称:商业贷款)是现如今主流的购房方式,那么在按揭贷款购房后,购房人公积金余额比较多,如何提取公积金?下面建坤给大家普及一下。
按揭贷款购房手续完全办完后,可办理公积金余额提取业务:
1、“购房一次性提取”: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夫妻双方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按月偿还贷款提取”)
2、“按月偿还贷款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后,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注:之前有客户说想使用公积金余额用于首付款,这个是不可以的。购房行为发生前或者在仅仅支付首付款的时候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贷款下来以后开始还款以后的时间。
办理步骤:
1、柜台办理:携带业务办理要件到任意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按揭贷款联网提取登记”+“电子公积金签约”业务。
2、网上办理:每月还款后,可自己通过电子渠道办理“按月偿还贷款提取”。(这样就可以随时随地提取,与中心合作的14加商业银行贷款可在网上办理)
提醒:办理以上登记业务后,在柜台继续办理“电子公积金签约”业务及“按揭贷款联网提取登记”业务。
需携带的“业务办理要件”:
1、购房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
3、购房资料,按购房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 购买本市商品住房、限价商品 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 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2) 购买本市私产住房的应提供《 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不 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 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购其他类型住房或外地住房所需资 料可通过自助査询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4、个人住房贷款资料:《个人住房 贷款借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以 及借款人本人签署的同意管理部査询其 征信信息的《授权书》。
以上业务办理完以后,往后提取公积金再也不用去银行打印还款凭证了,直接在中心电子渠道动动手指即可提取。
市公积金中心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营业时间为:
市内六区、塘沽、开发管理部:每周一至周日9:00-17:00营业
其他区管理部:每周一至周六9:00-17:00营业
空港网点: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对外营业
上述营业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信息整理于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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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房意向,可以私聊,提供专业分析参考(ง •_•)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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