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公章、法人签字、合同专用章、公司项目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合同盖法人章行吗)
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这几种章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1、法人章的用途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
2、财务专用章的用途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3、发票专用章的用途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4、合同专用章的用途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5、电子签名章随着网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随即出台。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网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江 花 律 师 提 醒法人企业的公章、法人签字、合同专用章、公司项目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他们的区别又在哪里呢?
公司公章vs合同专用章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加盖公司公章后是否仍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刑事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加盖公司公章,合同就应当认定生效。
但是,目前有些合同的生效条款约定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两者均具备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当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名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
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是否具有同等效力?首先,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是不具备同等效力的。
项目部一般是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项目而成立的,其职权范围往往局限于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项目部章只是项目部行使权利的一个凭证,其效力要由项目部的职权范围来决定。所以在履行某个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时,项目部章可以代替公司章,除此之外,除非有另外的特别授权,项目部章不能代替公司公章。所以,在所有承包人文件上仅盖项目部章对于发包人来说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一张盖有项目部印章的合同,被法庭认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判例比比皆是。但这些判决实际上来源于另外两种无权代理情况的特例:一个是默示追认,一个是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