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应用具有哪些风险?(电子签名的用途)
这个问题还挺有意思的,电子合同本身是一种防范风险的工具,至于它可能存在什么风险,我觉得得从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看。 于是小编翻了翻《电子签名法》,找到了几条会导致电子签名失效的条件。 无论是使用还是不适用电子签名,都必须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是以非法手段强制对方使用电子签名的,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转让的; 服务的; 如果是这几个领域里面的合同,即使使用了电子签名,依然是无效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一旦电子合同无法保证自己的内容真实可信,合同本身就很难被信赖。1.签约的主体不是从主观意愿上同意使用电子签名的。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2.签约的范围不受法律保护。
3.电子合同文件的加密性存疑的
4.电子签名本身不可靠的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如果不能符合上述条件,自然就不能被视为满足法律要求的电子签名,这样签署的电子合同肯定就是存在风险的。
5.电子签名在使用过程中被保存人失密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的重要法律依据是能够代表签约主体的自由意志,如果签名被其他人冒用了,自然就无法代表签约主体了。
6.没有使用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如果电子签名是由签约主体自行提供的,那么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这也是一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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