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现在是电子签约吧?难辨真假,你陷入了骗局该怎么自救?(电子签约合法吗)
现在我们非常流行用电子签约来签订一下合同。
因为在很多的时候,雇主和劳动者彼此之间并不能很快的相见,都会去选择用电子签约的方式去签合同。
这本来是一个非常高效的方法。
但是由于电子签约中很多合约的模糊不清,让我们很多不懂得法律的劳动者,当时都不了解合约就去盲目的签订了合同,导致自己的利益在最后结算工资的时候说有损伤。
合同中很多不合理的条约并不能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如果是属于判定为欺诈手段的时候,我们的劳动者是可以有权利去反悔的。
下面举两个今年的例子给大家分析一下,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01
在2020年1月31日,郭某发现一家公司在网上发布了一则招聘广告。
广告中有说到:工作环境非常的好,条件很优越,加薪空间很大,而且自己的公司合法合规。
总之都是各种非常好的一种描述,然后郭某就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就毫不犹豫的和这个公司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
然后当郭某开开心心的去奔向自己的工作岗位的时候,才发现对方说的公司此时只是一个非常小的作坊,而且他自己的工作岗位是有害于身体健康的。
其实,对于这种案例,郭某其实就是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为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148条规定说: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个小作坊就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欺诈行为,它首先故意瞒了自己并不是一个大公司,是一个小作坊这个事实,而且也没有告知郭某这个岗位是有害于身体健康的。
它是使用了一个模糊不清的虚假信息,去诱导郭某去和他签约。
这样是属于欺诈行为。从公平的角度上来说,劳动者是有权反悔的。
所以说,如果您和这位农民工有上述类似的事例的话,我们可以选择和雇主解约。
02
如果说上面的郭某是一类受害者代表的话,那么还有另一类受害者,他们好像更不知道自己身处其中。
有一家公司在2020年2月2日在网上发布了一次招聘广告,说他们是实行了一个计件工资制。
意思就是如果当你在完成你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再去多做工作的时候,就会可以给你增加额外的工资。
但是这样如果你没有做完你的工作,那么,当月你只能拿到最低的工资。
也就是能者多劳,如果完不成任务,就只能拿到最低的工资,连基本工资都没有。
这样子听起来好像特别诱惑年轻人去努力拼搏,然后可以给自己创造不少的经济来源。
于是谢某就去和他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
结果后来经过自己的实践才明白公司的基本生产任务定的是非常的高,几乎是没有人可以完成的。
它算是一种极限行为,是一种不现实的一种任务。
如果按照合同的说法的话,谢某只能拿到最低工资。
这其实就是利用了一种信息不对等,这也是属于欺骗行为。
谢某当然有权去接触劳务合同,并不只是去受这个窝囊气。
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1条规定: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很明显的谢某当时去了解这个公司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个公司锁定那个任务是超越了极限的,是一种属于有失公平的一种任务。
对于没有经验的员工,更是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去完成的任务。
也就是换句话说,是付出再多也只能拿到最低的工资。
这就是公司利用了信息不对等和一些农民工的无知,而去诱导他们去做出错误决策。
但是,这种情况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他们不了解公司这种状态,而且公司的这种状态并不在客观条件下非常合理,他就有权去解除自己的劳务合同。
@言午说故事:我们的法律里面什么都写得清清楚楚,我们的劳动者是被保护的,希望大家多去了解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