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电子税务局优化调整了这些功能(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6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7号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3年6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银税互动、环境保护税提示、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发票、开具完税证明、微信端社保缴费6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办税页面右下角“在线咨询”功能进行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6月功能优化内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
2023年6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新增银税互动取消授权功能
电子税务局新增银税互动取消授权功能,纳税人可登陆使用“企业法人”身份查询当前已授权的银行和产品列表,对于不在授信日期起止期内的授权,纳税人可选择需要取消授权的记录,点击“取消授权”按钮,将该笔授权记录改为无效。
二、新增建筑业纳税人环境保护税系统提示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功能申请跨区报验登记,后台审核通过后系统判定纳税人所处行业为“建筑业”时,将向纳税人推送环保税相关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内容为:“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若产生并直接向环境排放扬尘,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详情可咨询项目主管税务机关”。
三、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一键零申报”功能
新增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界面下“一键零申报”功能。纳税人点击“一键零申报”按钮,系统将提示:“您是否确认本期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若选择“是”,则系统发起“一键零申报”功能流程;若选择“否”,则系统提示:“您不符合印花税一键零申报条件,请填写税源明细信息,按规定进行申报”,点击确定后关闭提示将返回至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采集页面。
四、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比对规则
根据最新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开具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须填报在申报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开具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须填报在申报表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五、优化“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功能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使用“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功能时,查询结果展示表格由原先的“每页显示10条内容”改为“每页显示50条内容”。
六、微信端社保缴费引导页面新增四川社保缴费入口
纳税人访问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居民社保”菜单,在社保费办理界面下“进入”按钮下方可见新增的“四川-自然人社保缴费”入口,纳税人点击该按钮后即跳转至四川居民社保业务办理界面。
原标题:《6月,电子税务局优化调整了这些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