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互联网接案平台,对于律师价值几何?(互联网纠纷管辖法院)
# 新则 · 观察 #
“如今,律师通过互联网接案平台获客已经相当普遍。其中既包含传统的接案平台,如华律网、找法网、110法律咨询等;也有以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为媒介,间接为律师连接客源的平台。
这些不同的平台存在什么差异?律师如何通过这些平台更好地展现自身,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价值,从而提升获客机率?这可能是每一位律师都需要持续考虑的问题。
”文 | 马清泉 TMT法律研究创始人文康-君益诚律师联盟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1 -传统接案平台模式分析互联网接案平台一般是指为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借助互联网载体搭建沟通桥梁的法律平台,如华律网、赢了网、找法网、110法律咨询、律图、案多多、百度律师等等。通过第三方机构在当事人和律师之间进行平台搭建,通过帮助客户寻找律师,帮助律师寻找案源,最终促成委托机会。早期,以“找法网”“中顾网”“律云”为代表的“门户网站”模式,通过提供律师信息和分类检索功能,构建用户与律师的桥梁。之后是以“法大大”“无讼案例”为代表的“法律工具”模式,为律师提供了合同和案例搜索工具,提升合同签署效率。而以“绿狗”“知果果”为代表的“垂直法务”模式,则提供了专为中小微企业,或者针对知识产权等特定业务环节的法律服务。综合而言,根据接案平台倾向性,可主要分为平台模式和工具模式两种。1. 平台模式所谓平台模式,属于较为传统的法律+互联网模式,如中顾法律网、找法网。该类网站上会大量展示律师的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和基本介绍,有法律需求的用户可以通过以上信息选择律师并进行沟通。这也是目前最常见的“互联网+法律”模式。在此模式基础上,又衍生出专注知识产权领域的知果果,提供标准化法律产品的绿狗网和快法务,以及通过独创的律师竞标模式、第三方平台支付监督等实现法律服务保障的赢了网。2. 工具模式所谓工具模式,属于从该平台推出的产品的工具属性出发,聚集当事人和律师。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线上教育等行业快速发展,这些行业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成千上万,甚至上亿的客户,很难面对面、一对一地签署合同,这也给了一些创业企业通过电子合同切入法律服务市场以机会。比如,法大大就是以提供在线电子合同签署和托管服务切入法律服务市场。法大大高级法律顾问贾德志介绍,法大大平台每日签约电子合同数量达530万份,累计签约合同量突破了8亿份。法大大以电子签名为服务切入点,采用实名认证技术、可靠的电子数字签名技术、时间戳技术及防篡改技术,为互联网金融、O2O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提供在线合同缔约、证据托管的法律服务平台。若客户签署的电子合同发生争议,“法大大”分布在全国20多个城市的律师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及诉讼代理。除了法大大外,还有e签宝、云签等数十家以电子合同、法律存证等服务掘金法律服务市场的企业。无讼则是在律师端较为热门的案例搜索工具,已积累超过9000万的法律相关案例,且在无讼平台上律师与律师之间可以相互介绍案源,进行异地查档等异地合作。通过不同地域同行转介,一般成案率高。但相比直接 To C的模式,律师转介的案件数量会少很多。- 2 -接案平台的三大服务模块接案平台的出现,本质上是在当事人和律师双方主体之间建立一种连接,为当事人的法律需求与律师的案源需求创造服务对接机会。根据当事人不同的需求程度,提供法律资讯即查知识、法律咨询即问律师、案源匹配即找律师,这三种不同梯度的服务模块。1. 法律资讯法律资讯是指接案平台会上传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主要是涉及婚姻继承、侵权纠纷等常见的法律答疑以及基本的合同文本,以此在当事人检索相关问题时,便于进行引流和解答。2. 法律咨询法律咨询则是指当事人在接案平台上提出问题,由律师进行解答,分为收费和不收费两种。一方面平台为了提高网站客流量,另一方面律师为了获得更高曝光度,在法律咨询机制层面,多是先由律师提供免费的初步解答,若有深度需求,再进一步收费回答。3. 案源匹配案源匹配则是指如果当事人有进一步的需求,接案平台会根据当事人本身的基本情况与案件情况将其分配给不同的律师,再由律师通过接案平台分发的案件情况与当事人进一步接洽沟通。此时,如果律师能够说服当事人,双方达成委托意向,则属于在接案平台上成功接单。上述即属于较为传统和相对主流的接案平台,一般只需要将个人资料上传到网站的个人主页处即可静待客户咨询和网站匹配。相当于为律师提供一个互联网营销端口可以导入案源,将宣传推广工作交给接案平台的营运人员操作,律师只需负责提供解答即可。然而,这种形式却有其天然的弊端所在,如专业领域的泛化、客户群体消费意愿低、案件来源具有偶发性等等。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信任基础非常重要。若是读者有自己查询法律问题的体验,则在这类平台上常见律师回答是“可联系我起诉处理”,而不是给予全面精准的分析。在合同审查等其他方面,由于律师数量广泛且难以有自己特色,以及客户对法律的需求并不高频,也多是一次买卖,较难建立双方之间的信用机制。- 3 -新型接案平台:个人品牌的时代随着近年来自媒体的兴起、个人品牌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自建平台,自创品牌,并也取得了较好的反馈。笔者认为凡是能够促进和当事人之间进行接洽沟通,具有带来案源可能性的平台,都可以认为是接案平台,如律师个人微博、微信、抖音等。有了把一个人活成一个团队的可能,可相对降低营销的成本。对于这一变化,从客户的服务需求角度,并不会因平台的不同而转变,更多是随着各种自媒体形式的出现,律师的网络营销意识增强,个人创建平台已经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案源匹配等各种形式的服务项目,可以自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联系。以微博为例,在某位律师开通个人微博后,可以在日常微博中推送法律知识,当事人可以通过私信方式向博主即律师本人进行提问,甚至如果律师想收费,也可以建立付费问答。关于案源匹配也是同样的道理,在当事人和律师有足够交流后,自然会进一步沟通委托事项,此时即有可能促成委托。- 4 -传统与新型接案平台的比较那是不是传统的接案平台就没有意义了呢?并非如此。1. 传统接案平台:多对多传统接案平台相比律师个人创建平台或品牌而言,会在不同门户网站支付排位费,直接或间接通过搜索引擎展示获取存在法律需求的客户流量。律师入驻接案平台属于进入一个目标受众密度较高的平台。虽然快手、抖音等平台可以让律师展现在大众面前,但是可能100个人里面只有1位有法律需求,而在接案平台上本身就有较大的目标群体流量,即进入接案平台的访问者,基本都属于具有相关法律需求的人员。这种网络效应的形成,主要依赖两个因素:一方面是平台本身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成本进行宣传和维护,而平台必须要有足够的案源支撑才可以成为一个连接的端口,否则形成恶性循环后,当事人和律师都不会再选择这一平台;另一方面则主要是源于接案平台本身会有较多的律师可供选择,在规模上已然具有规模化律所的一些规模优势,如在这一平台可以找到不同地域的律师,可以找到不同业务领域的律师,更可以找到不同收费水平的律师。甚至,通过“点击律”网站可以了解在某一地区某一类纠纷中律师的胜诉率,以及在相应地区法院的案例信息。此时,当事人显然获得更多的主动选择权。2. 新型接案平台:一对多前文提到新型接案平台更是一种个人品牌的建设。将个人品牌推向互联网的汪洋大海中,必然面临的是一对多的局面,即一个个人品牌面临所有网友的各种需要。此时,在人员规模、地域覆盖、业务领域等方面,都很难获得前述传统接案平台的优势。终究,我们只是一个小团队,或一个个人而已,很难调度这么广泛的资源、精力和成本来配合如此广泛的需求。对此,就个人或者小团队创建的平台,从对外建立专业形象角度而言,则更多是要考虑走专业化路线,通过找准一个细分领域,将自己在这一细分领域的专业形象深入人心,从而建立自己的品牌,之后再进行扩充。这也是很多精品所的扩张策略,首先通过专业领域精耕进行差异化竞争,之后随之扩大业务覆盖领域,最终完成规模化和综合所的转变。完成细分领域专业形象的建立,形成自己的特色。此时若有客户联想到这一细分领域的法律业务,自然会想到针对这一细分领域所创建的品牌和团队,比如做股权的律师很多,但有律师打造的品牌是只做餐饮企业股权;做知识产权的律师也不少,但更有律师宣称自己只做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业务。此时,大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专业领域的细分而更多会偏向选择对自己而言看起来更有针对性的那名律师,也许实际业务并不一定真的很好。总结逻辑为,通过建立自己新型接案平台在细分领域的专业形象,从而实现迅速占领某一赛道,再将自己的赛道进行扩充,否则样样通,样样不精,则容易泯然众人,对于青年律师尤要考虑。- 5 -接案平台,走向何方?以上接案平台提到的更多是构建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匹配,平台本身的内容服务色彩并不浓厚,平台价值更多体现在连接这一功能上,至于内容价值则是更多由入驻平台的律师提供。然而,正如对于出租车造成巨大冲击的并不是其他出租车公司,而是滴滴平台。如果将来有一天,某一平台本身就具有内容价值,此时是否会有将其内容进行整合,并向客户提供通过技术操作直接由系统自动生成的法律服务产品的可能性呢?1. 企业信息2.0时代近几年来,利用大数据提供商业信息查询的工具类企业发展非常迅速。目前,市场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有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等平台。他们多是通过对企业公开数据进行清洗、聚合和建模,向客户呈现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关联关系、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等。如果之前企业信息散布于网络各处,将其称为企业信息1.0时代,而现在将企业信息集聚于某一平台,则可以将其称为企业信息2.0时代。比如,天眼查已经收录超过上亿条的市场主体信息,用户可以从公司背景、司法风险、经营风险、知识产权等数十种维度进行查询,并且可以快速绘制出一个企业的企业族谱、投资族谱,为客户决策提供参考。这一类平台对于从事非诉工作的律师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企业信息来源渠道,尤其是在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时,多会进行参考,并在对平台信息进行摘取后写入尽职调查报告。2. 企业信息3.0时代将来这一类平台可以依托这一数据信息资源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在接到客户需求后,根据客户尽职调查的需要,借助系统直接自动生成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对于风险防范类型进行总结,使得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如土地存在抵押,不具有行业资质,存在诸多行政处罚,信用状况不良,或诉讼文书中有大额债务承担等,这些在技术层面上的实现并不复杂。对于这一情况,可以认为企业信息进入3.0时代,从企业信息散布网络各处的1.0时代,走入集中某一平台的2.0时代,再到对信息加工后进行成果输出的3.0时代。此时,若再有深度需要,可由入驻平台的律师接单,由律师将其风险作进一步更深入的剖析和提示,并提出防范建议和解决措施。相较于目前存在的接案平台更多是诉讼业务占据绝大部分,再结合部分合同审查类的非诉业务,此类接案平台的出现,则给非诉律师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谈到这里,可能已经不是接案平台的范畴,也涉及到法律科技以及律师行业的未来发展,变的是载体和形式,不变的是价值。律师能为客户提供怎样的价值,又如何选择合适的载体和形式将自己的价值进行体现,这可能是我们每一位律师需要终其一生考虑的问题。- End -如果您对法律实务问题有所思考,对律师行业发展有所观察,欢迎来稿(微信号hcjae9)与我们分享。#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