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也可电子送达?诉讼法或迎重大调整(判决书电子版有法律效应吗)
司法信息化改革的步伐正大步向前。
2月27日,最高法出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暨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
专家指出,这些原本只适用互联网法院的诉讼规则将可能在进一步完善后覆盖至全国法院。这当中就包括法院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电子送达规则,互联网案件可以将网络服务器所在地做为管辖地等规则。最高法发布65项改革措施 明确下个五年发展规划
2月27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暨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并同步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8)》白皮书。
《纲要》包括十个大项65个小项。
涉及基础制度体系、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机构职能体系、诉讼制度体系、职业保障制度体系、解决执行难长效制度体系、智慧法院应用体系等各个方面。对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对电子诉讼的重视和规划。
2017年8月18日,世界上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正式成立。2018年9月,北京和广州分别成立互联网法庭,至此,全国已经有三家互联网法庭。经过不断实践和总结,其电子诉讼规则也愈发成熟。
因此,最高法就人民法院未来五年改革焦点问题答记者问中明确表态:未来五年将依托互联网法院深化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在线诉讼,并将以立法方式构建电子诉讼制度。
将在试点基础上,提出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新型管辖规则、诉讼规则,探索建立涵盖管辖、立案、庭审、送达、执行等全部流程的电子诉讼制度,推动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
有分析人士认为:电子诉讼规则、新型管辖规则或将通过完善诉讼法普及至全国法院。判决书也可能电子送达
未来的诉讼规则有哪些不一样?事实上早在互联网法院诉讼规则中就有体现。
云法通专家指出,2018年9月互联网就已实现对于电子送达的重大突破。
比如在《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诉讼法中,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不能电子送达的,但在互联网法院诉讼规则中,却可以突破这样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除了诉讼文书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等材料可适用电子送达外,在充分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也可以电子送达。管辖规则可灵活冲破地域限制
除了电子送达,互联网法院的新型管辖规则也受到司法改革青睐。
就管辖规则来说,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而对于互联网案件的管辖并未做出单独的规定。
互联网法院确定了管辖连接点的规定,实际联系的地点可以为: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等。
另外考虑到互联网平台的缔约特点,互联网侵权类纠纷也可能由当事人事前作出管辖约定,因此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住所地等也可以作为协议管辖连接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将可作为协议管辖连接点,根据互联网的跨域性做出了灵活调整,将更加适应今后的社会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