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啦!北铁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签订电子送达合作协议(北京保险协会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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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最近被95后们热聊的“Vlog”洗脑了
简单概括,就是两个词“故事”、“记录”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今天有“故事”发生
小编有“故事”
你准备好......掌声了嘛~

故事正在发生ing
法院人都在关注
送达是法院审判工作尤其是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
传统送达方式受到新形势的不断挑战,“送达难”问题亟待予以解决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子送达应运而生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4月24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签订了《关于电子送达的合作协议》。


那么,亮点来了

北铁法院是北京市首家与市级行业协会签订电子送达合作协议的基层法院。今后,北铁法院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若是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会员,便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文书。
棒棒哒~
赞~


电子送达
适用范围


电子送达适用于除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之外的诉讼文书。


电子送达方式
1
2
3
4
“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
电子邮件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传真
小糊涂
那如果遇到有当事人不认可电子送达怎么办?
不怕不怕啦,我们都是有据可循哒~
大明白
法律依据看过来:
1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各保险公司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勾选微信、电子邮件、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传真电子送达媒介,确认接收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地址。除此之外,双方还约定建立互通反馈机制,以及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推进深化合作。
“靠谱”!

“故事”是个Happy ending:
北铁法院从此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手拉手走在推动加强电子送达工作的路上。
自此,不仅各保险公司今后能够有效节约诉讼成本,享受法院高效的送达服务,而且对逐步完善送达地址信息库并实现全市法院信息共享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摄影:张瑞雪 王策
编辑:张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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