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橙光游戏签约合同中版权永久属于橙光,而作者仅保留署名权?(橙光签约之后一直没有动静)
有几个答案提到橙光的合同就是在骗未成年人,作为成年作者的我看来应该谈谈自己的想法了。 先说结论:橙光的合同是一份保证橙光一方绝不吃亏的合同,作者方有无数义务,平台方拥有无数权利。 从我自己签约的经历谈起。 今年早些时候参加了橙光一个赛季的比赛,其中有一条,作品进决赛可以签约,必须签约才能领奖金。 这当然没什么,必须签约是付出,可以直接签约是好处,有失有得,何况又没逼着谁参赛——虽然说橙光大力度宣传发了多少多少奖金,却把领奖金条件写到小字里有点骗萌新参赛的嫌疑,但大抵也算合理的、很多商家都在用套路。 我的水平甚差,也没订制立绘,最后侥幸晋级,等到了编辑发来的签约合同。 然后,发现了没有著作权等各种权利,还有一大堆义务(甚至包括未来剧本、小说等其他创作作品优先给橙光的义务)。 好歹比赛还有一点点奖金,不签约就没奖金了,有钱不赚王八蛋,我自然非签约不可。但也不能签的太坑,于是我花了一整天看合同,罗列出若干可能被坑的地方。有位答主提到担心男主脸上被画王八,我真有类似担心,因为按条款橙光可以任意宰割我的游戏。死宅再恶心也是有尊严的,不能轻为鱼肉。最后汇集起来向编辑提出若干疑问。 然而,编辑对大多数疑问的解释就是一句“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 一般想违反规矩的人安慰自己才会这么说吧!哪有说自己的规矩是死的,可以灵活变通的道理??那你们为啥不把规矩改一改啊!! 后来我想明白了,橙光自己要设置一个保证自己能赚到的条款,保证自己绝不会被作者“坑”,当然为了团结广大作者,留住优秀的人才,具体运用时会灵活操作。而这种灵活操作并不能消除条款霸道的减分,实际上是增加了新的标准不确定性,造成新的减分。这种条款对作者是颇为不公的。 当然,最后,虽然有点不舒服,我还是签约了。其实就我这个事而言,我并没有吃任何亏,我给橙光赚的钱还没橙光给我的钱多,我自己在参赛中也有违规之处,即打完结标签时游戏并没有真的完结,后续更新使游戏超出了限定字数等。橙光也没追究我。 但无论如何,在宣传中鼓吹当“万人敬仰的作者”既美好又容易,在首页高呼又发出了多少万的赛季奖金,却在最后签约时表示,如果你想拥有这一切,代价是不再拥有你的游戏,总是不合适的。(正文完) 有些回答提到了希望作者们换平台的问题。我是不会换的,橙光好的地方很多,只不过这个问题恰恰涉及了我认为最不好的一处,我又不愿为自证中庸强行提那些离题颇远的部分,就没写。再考虑到文字游戏某些独到的表达方式(选选项特别适合抉择、轮回、宿命之类主题的展开),以及赤途的情怀,我会选择留在橙光。 虽然橙光id和id一样,我考虑一番,还是决定不匿了。我作为一个作者的想法,无论说不说出来,都会在那儿。假装这种想法不存在,毕竟没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