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份电子合同,发现自己负担不起,在对方还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吗?(签了电子合同可以反悔吗)
谢邀。 首先,这实际上涉及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与承诺环节。一般合同订立都要经过要约与承诺。所谓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中,要约经常被称为发价、发盘或报价等。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于要约人发出的合同条件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被称为接盘。 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这只是个原则,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从题主所述的情况来看,如果题主所签的电子合同是对方发出的要约的话,那在题主签订并提交后可能对方已经收到,或者已经到达对方的信息系统。一般情况下这样已经视为合同成立且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特殊约定。当然承诺也可以撤回,但承诺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力。如果迟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因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往往随之成立,则不发生承诺撤回的效果。如果对方向题主发出的仅是一份要约邀请,那么题主所签的电子合同实际上是向对方发出的一份要约,如果题主觉得不妥的话,可以尽快撤销先前发出的要约,最起码要在对方做出承诺之前发出。如果对方已经对题主的要约作出承诺,则此合同同样已经成立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话)。 京益法律顾问,您的事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