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说法 | 拆迁协议早签有奖励?一不小心你就掉进陷阱了(拆迁签约要注意什么)
征收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常收到这样的讯息:前50名签协议的拆迁户可以获得X元的“签约奖励”,先签先得,名额有限。许多拆迁户唯恐拿不到这笔“多出来”的奖励金,匆忙签下自家的拆迁补偿合同。可是,拿到奖励金,真的就占到便宜了吗?且听正山小编为你分析一下。
对于拆迁户而言,拆迁奖励金本身是好事情,可以让我们在法定的补偿数额以外再多拿上一笔,但它不应成为干扰我们做出准确判断的麻烦。因为相较于你所能获得的补偿安置,奖励金只是“小头”,一些地方甚至规定了其占比不能超过一定的比值,但是其实行的目的就只有一个,那就是“以小利促使拆迁户迅速签约”。许多拆迁户在奖励金的干扰下匆忙签下合同,过后才发现自己拿到的奖励相对于自己房屋合理补偿的差价是微不足道的,一通盘算下,自己损失巨大。
那么,面对拆迁奖励的诱惑,拆迁户要如何巧妙应对呢?
一、正确估算房屋价值,做到心中有数
所在地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户一定得积极应对。对于自家房屋的面积,附着物的价值,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等,都要提前了解清楚。在拆迁方上门谈补偿前做好准备,确保自己对于拆迁房屋的话语权,防止被拆迁方提出的低额赔偿说辞“牵着鼻子走”。
二、合理补偿是大事,面对奖励诱惑签约要冷静
当我们遇到征地拆迁,征收方大方地给出奖励时,一定不要心急,先看看补偿标准是否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时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在双方谈妥拆迁补偿具体事宜前,千万不可草率签协议。拆迁方口头承诺得很美好,你也一定要仔细阅读对方提供的补偿协议,补偿数额、补偿方式、补偿内容是否合理,是否与双方约定一致。如果补偿方案不合理,一定不要签字,以免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被拆迁人一定要牢记,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才是拆迁过程中的核心,千万不要被拆迁奖励蒙蔽双眼。
三、牢记“先补偿再搬迁”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即使签了协议,拆迁户也要在确定“补偿入了自己口袋”后再答应搬迁,切不可收到区区奖励金就搬离。
【律师建议】
正山小编再次提醒广大拆迁户,拆迁奖励金这事其实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给了几万的拆迁奖励,而舍弃了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几十万、几百万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岂不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补偿合理,争取奖励;补偿不合理,先谈补偿,再想奖励。此外,对于自己拿不准内容、签字后果的文本,一定不要轻易下笔签字,而要理直气壮地提出拍照留证,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听取专业意见后再决定签或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