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线签电子合同)
在网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们来看一下它的法律效力吧 《合同法》第1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 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签名法》第2条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因此,电子合同既然以数据电文作为载体,即能够作为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 可以得到《合同法》的认可与适用。 《电子商务法》第47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48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 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 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但其过程繁琐,成本高昂。但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效力,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 《电子签名法》第13条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法》第14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