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这个常考考点今年大变,半小时轻松学透!(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
今天小编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初级会计每年常考的考点——关于商业汇票的考点!快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商业汇票概述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
(1)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电子商业汇票也分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3.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结算,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
票据类型
满足条件
纸质商业汇票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2)与付款人(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电子商业汇票
签约开办对公业务的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
与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2.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
(1)相对强制 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绝对强制 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3.出票人的确定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4.必须记载事项
(1)纸质商业汇票(七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电子商业汇票(九项) 表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出票人签章。
【注意】比纸质汇票多了“票据到期日”“出票人名称”。
5、到期日
(1)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有3种形式:
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②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到期日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自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付款期限 ①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②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电子商业汇票的资信审查“资信良好的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机构可进行“在线”审核。
四、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2019新增)
1.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上海票据交易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提供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信息服务的机构。
【注意】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完成,而非“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
2.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的登记
(1)登记时间(将业务与时间点对应) 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2)登记人(将当事人与责任对应)①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银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②承兑信息未能及时登记的,“持票人”有权要求承兑人(候氏公司)补充登记承兑信息。
【注意】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为准。
3.电子商业汇票的登记
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五、商业汇票的贴现
1.概念
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2.分类
按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回购式。
【提示】买断式贴现:申请人将汇票的全部权利转让给贴现银行,不可在票据到期日前回购票据。银行对买断式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不可以对贴现申请人行使追索权,但可以向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进行追索。
回购式贴现:已在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的客户,在票据到期之前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的需求,在约定的赎回期内将该票据进行回购,商业银行根据其实际用款天数,将已收取的剩余时间的贴现利息返还给客户的一种贴现业务。
3.当事人
转让票据的:贴出人。
受让票据的:贴入人。
4.贴现条件(2019年调整)
(1)票据未到期;
(2)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注意】不再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5.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的必须记载事项
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类型、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
6.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前提下纸质票据贴现的特殊规定(2019年新增)
(1)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时,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并在确认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一致后,为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提示】信息不存在或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贴现。“查”
(2)贴现申请人无须提供发票、合同等资料。“免”
(3)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后,应当在票据上记载“已电子登记权属”字样,该票据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背书转让、质押、保证、提示付款等票据业务,不再以纸质形式进行。“记”
(4)贴现人应当对纸质票据进行妥善保管。“存”
【小结】纸质票据贴现时,贴现人:查、记、存;贴现申请人:免
7.贴现保证(为转贴现提供保证)(2019年新增)
(1)贴现人(B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商业银行(W银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证增信。
(2)保证增信行(W银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管并为贴现人的偿付责任进行先行偿付。【提示】偿付顺序:承兑人→保证增信人→贴现人。
8.贴现票据的付款确认(2019年新增)
(1)纸质票据
①付款确认发起人
保管人可以向承兑人发起付款确认。
②付款确认方式
实物确认:票据保管人将票据实物送达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
影像确认:票据保管人将票据影像信息发送至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
【提示】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实物确认后的票据保管
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人代为保管。
商业承兑汇票:由承兑人开户银行代为保管。
【小结】纸质票据保管人:
“贴现:”贴现人;转贴现并经“保证增信”:保证增信人;贴现或转贴现后经“实物付款确认”: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
④付款确认时间
承兑人收到票据影像确认请求或票据实物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或委托其开户银行作出同意或者拒绝到期付款的应答,拒绝付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2)电子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一经承兑即视同承兑人已经付款确认。
【提示1】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在付款确认后,除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合法抗辩情形外,应当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后付款。
【提示2】商业汇票使用流程 纸质: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确认→提示付款 电子:出票→提示承兑(视同付款确认)→提示付款
9.贴现利息的计算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日贴现率×贴现期
日贴现率=年贴现率/360
贴现期:自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
【提示1】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10.贴现收款
(1)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2)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3)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提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及提示付款业务,可选择票款对付、同城票据交换、通存通兑、汇兑等方式清算票据资金。
六、票据交易
种类
详细
转贴现
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买入方 “转让”的交易行为
质押式回购
正回购方在将票据“出质”给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票据的交易行为
买断式回购
正回购方将票据“卖”给逆回购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票据的交易行为。
七、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
1.票据到期后的偿付顺序(2019年新增)
适用情形
偿付顺序
票据未经付款确认和保证增信即交易
交易后仍未经付款确认
贴现人偿付
交易后经付款确认
承兑人付款→贴现人偿付
票据经付款确认但未保证增信即交易
承兑人付款→贴现人偿付
票据保证增信后即交易但未经付款确认
保证增信行偿付→贴现人偿付
票据保证增信后且经承兑人付款确认
承兑人付款→保证增信行偿付→贴现人偿付
2.商业汇票的付款(1)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两个“期限”
票据种类
起算点及长度
“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提示付款”期限
“远期”商业汇票
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即付”商业汇票
自“出票日”起“1个月”
【提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回复期限(2019年新增)
①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进行应答或者委托其开户行进行应答。
②承兑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付款的,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出具或者委托其开户行出具拒绝付款证明,并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通知持票人。
③承兑人或者承兑人开户行在提示付款当日未做出应答的,视为拒绝付款,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供拒绝付款证明并通知持票人。
(3)付款(2019年新增)
票据
适用情形
具体程序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账户余额充足
承兑人开户行代承兑人做出同意付款应答,并于提示付款日向持票人付款
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1)视同拒绝付款(2)承兑人开户行应当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兑人做出拒付应答并说明理由,同时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通知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已进行付款确认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根据承兑人的委托于提示付款日代承兑人发送指令划付资金至持票人资金账户
【提示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付款后,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每天0.5‰计收利息。
【提示2】保证增信行或贴现人承担偿付责任时,应当委托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代其发送指令,支付资金至持票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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