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职场|电子劳动合同如何证明是“我”签的(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的主要流程)
受疫情影响,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思考并着手实施远程电子劳动合同签约。
2019年3月19日,张某向沪上一保安公司应聘。在通过面试后,公司人事使用平板电脑为其建立员工电子档案及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录入基本信息、上传居民身份证照片等,并通过张某原手机号及绑定的微信号、银行卡进行了实名认证。2020年4月3日,张某主动辞职。同年6月,张某向公司经营所在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诉求,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庭审中,保安公司提供了张某的入职登记表及其电子劳动合同打印件,证明在为张某办理入职手续时,使用某第三方人事服务微信小程序录入其基本信息,同步生成电子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张某可通过系统登记的手机号及绑定的微信号登陆小程序进行查询。此外,公司还当庭演示了电子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举证其他同岗位员工也都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对此,张某认可入职登记表及电子劳动合同中记载的基本信息,但以合同中的电子签名不可靠为由,质疑合同文本的真实性,并表示自己从未签收过公司的劳动合同。
仲裁庭认为,基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入职登记表及电子劳动合同中记载的基本信息并无异议,可以证明以上资料均来源于劳动者一方。张某仅因认为劳动合同中的电子签名不可靠,就质疑合同文本的真实性,却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恢复并出示其原手机号及绑定的微信号,无法证明己方观点,故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最终,张某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未获仲裁庭支持。
对话专家
受疫情影响,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思考并着手实施远程电子劳动合同签约。2020年3月4日人社部发布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7月1日,人社部再次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其中写明,“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优先选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部门建设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
今年8月,全市首家、由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共同推行的“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即将上线上海市“一网通办”。记者就相关热点话题,采访了闵行人社局劳动监察仲裁科科长朱春燕。
朱春燕告诉记者,“电子劳动合同存储在网上,如果平台不可靠,一旦发生数据泄露或者丢失,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对于此次入驻“一网通办”的四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均被要求有《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和《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签署系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事实上,‘不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等诸多不规范行为将在一定程度上被杜绝,从而确保了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也降低了相关争议的产生。”朱春燕表示,“因为劳动者需在‘一网通办’的平台签订合同,本身就经过了一系列身份认证,所以这种模式很好地实现了在不同场景下的见证问题。”与此同时,签署电子劳动合同会综合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也确保了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储存全过程完整、准确、不可篡改。
由于电子签约尚属新生事物,为免去日后不必要的争议,企业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非常有必要。在《闵行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实务操作指引》上特别提出,“对于用工体量较大的用人单位首次全员采取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劳动合同等用工管理相关文本的,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采取民主程序向全体员工进行告知和确认。”“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协商,征得劳动者对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的事先同意。”朱春燕说道。
来源:劳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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