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何认定
案·例·解·析
不容忽视的电子合同纠纷
2021年5月19日,小张申请开通某银行的电子银行服务签约业务。同日,该行与小张以电子合同的形式签订《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借款44.2万元,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额度、还款方式和借款年利率。同时约定如借款人逾期还款,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履行发放贷款义务。2022年5月19日起,小张未能按约还本付息。该行多次向小张催告还款,但小张仍未偿还任何到期本金及利息。故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偿还尚欠本金44.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涉借款合同为电子合同,某银行与小张订立该借款合同时,已经通过身份证识别、银行卡验证等方式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验,确认借款人为小张本人后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并依约放款。同时,银行提供《公证书》、可信时间戳等证据证明借款合同的真实有效,未被篡改。
因此,法官认定该行与小张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生效,双方均应信守履行。某银行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小张未按约还款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某银行有权要求小张支付尚欠的贷款本息,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01怎样的电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的真实有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定。首先,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远程签署合同,跟传统的面签合同相比,其痛点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这一方面。因为无论是纸质合同,还是电子合同,都不过是合同的具体载体不同而已,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性的最核心问题。一旦发生纠纷,那么司法机构首先要认定双方所签署的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
对于电子合同来说,其签订、存储以及签名形式均采用的是电子化,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又要如何认定呢?
根据《合同法》及商务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规定,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是指缔约各方在互联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数据电文。
并且,《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由此可见,采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然而,并非任何机构提供的电子签名都受法律保护,只有依法成立、获得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CA机构提供的可靠电子签名才受《电子签名法》保护。
同时,只有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才能“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司法诉讼中具备书证的法律效力,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
而通过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可视化印章以及不能判断为可靠电子签名的普通电子签名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只能作为普通数据电文,经过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费用高昂、流程繁琐的鉴定过程,才能采纳为司法证据。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其实殊途同归。
02线上签约纠纷的举证注意要点
那么,发生纠纷之后,线上合同的举证方法,也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真实性:
1、必须由电子设备正常运行而自动产生,不得经过人为篡改或加工;
2、完整提取和精确复制电子数据证据的内容;
3、确保原始载体及其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至提交法庭时不发生实质性变化。
二、合法性:
1、自行存证的证据,获得手段要合法合规,不能通过破坏加密措施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
2、公证存证的证据,不得侵犯他人通信秘密、个人隐私,公证的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委托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的证据,要注意相关软件的合法合规,不能使用非法软件获取电子数据证据。
三、关联性:
1、电子数据证据要在案件待证事实发生时形成;
2、电子数据证据能够确定(网络用户)真实、唯一的身份;
3、收集、保管的记录要构成完整的证据保管链,能够相互印证。
可以预见,随着电子合同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使用成本、学习成本有望继续下降,接受程度则会因为市场教育不断提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对电子合同的风险有足够意识,并具备相应应对措施的情况下,或许电子合同比起纸质合同来说,的确是更好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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