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使用的电子签名或印章打印出来,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明确的说,当电子合同使用的电子签名或印章打印出来,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拥有展示效果。为什么这么说呢?请往下看。
在签署电子合同时,用户所使用的均为电子印章或是电子签名,因为其电子印章从本质上来讲,其实是电子数据,而打印件并非是电子数据,并且打印件非常容易通过PS等图片处理技术进行伪造,也因此没有办法获得识别签署主体身份,亦或是表明签署主体认可相关内容的取信效果,因此打印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电子签名是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那么话说回来,如果在最开始签署电子合同时,是在拥有良好的合同管理系统下的电子合同平台,那么基本可以将部分线下需求转移至线上,从而避免一些需要进行线下提交的打印件。
而一签通电子合同平台绝对可以作为您需要时的首选。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合同与电子签云服务平台,致力为多方提供基于合法数字化签名技术的电子合同在线协同签署,构建商业契约的数字化基础能力。
在技术层面,一签通采用多重实名认证方式,实名认证后,可获得由国家授权机构颁发的、可验证身份的数字证书(CA),多重认证保障签约人真实身份。
除此之外,安证通很早就引入区块链技术,同时通过加密算法对数字签名进行加密,并使用国家授时中心的时间戳进行第三方取时,从源头确保电子合同的生成时间和内容不可篡改。且在签署过程实时存证,保障用户签署合同时的法律效力。
在应用层面,
安证通业务领域涵盖政务服务、企业服务、信创应用三大业务群组,旗下拥有“安证通”、“一签通”双品牌,并打造出“一签通云平台”、“数字信任共享服务平台”、“政务侧统一电子印章认证管理平台”、“企业侧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智慧印章一体化管理平台”、一签通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等产品线,广泛应用于政府单位、央企、国企、大型企业集团、中小微企业等,已累计为500+政府客户、500万+企业客户提供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合同、数据保全等服务,助力客户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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