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CA带你了解电子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文件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小的考验。
尤其是在当前的防疫背景下,远程办公在国内开始大规模应用,与之相应的业务处理模式及需求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01.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的区别
纸质合同:起草签署过程中不确定格式,审批中几天等不到人、签约过程来来回回邮寄或派人递送,速度慢,效率低下,耗费成本高;同时在法律方面事后取证困难。
电子合同:所有合同资源都在电子数据加密存储中,起草签署有模版,签约用电脑或手机高效便捷,全程不用排队,更没有邮寄或派人的麻烦过程,更重要的是合同数据可追溯,保障了签署人应有的自身权益。
02.人力资源数字信息化办公的趋势
数字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已是不可公认的事实,数字化办公打造的立体互联办公网络在这次疫情期间大放异彩。
在疫情应对中,数字娱乐、远程办公、在线教育、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零工经济、无人经济、无接触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AR/VR等应用需求快速增长,全民数字化观念、技能和实践活动更加普及。
相比财务信息化、数字化,人力资源稍显迟缓。疫情的爆发,促进了企业开启远程办公模式,员工的招聘、考勤、培训等人力资源有关的电子合同,突然呈现爆发增长态势。
疫情,加速了人力资源的数字化转型,同时电子劳动合同是通过电子设备签署的,所有的合同都是电子版,不需要打印纸质合同,在使用中,完成签约的电子合同以电子数据保存相对应的文件夹内,不需要合同实体存放,降低了使用成本。
03.可靠的电子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见,电子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有效形式。
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分析,之所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者,是考虑到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方,需要一份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存在,以确保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的权益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加以保障。
因此,无论是传真形式、电子邮件形式、抑或是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均可满足劳动合同法的这一立法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