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电子文书来了 有利也需注意(电子版税务文书)
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电子送达与纸质送达同等效力,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包括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受送达人可以登录特定系统直接签订电子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税务机关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
受送达人及时登录特定系统查阅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本规定
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传统的纸质文书送达方式不能满足纳税人办税便利的要求,例如,纳税人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涉及税务文书的,还需要税务机关送达或者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取纸质税务文书,在现在化电子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技术已经完全可以实现的前提下,实行网上电子文书,即便利纳税人有减少了征纳双方成本。
一、效力相同。对受送达人而言,受送达人可以凭税务机关送达的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照本《公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这些电子版式税务文书,与其他方式送达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根据该文书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受该文书约束;对文书内容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自愿原则。需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但并非只要受送达人签订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就只能对其进行电子送达。税务机关在送达具体税务文书时可以根据受送达人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受送达人正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可以选择将税务文书直接送达其本人,而不是必须要采取电子送达方式。
三、需及时查看。税务机关电子送达,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将送达情况自动予以记录。即电子文书到达特定系统时即生效,对于有日期规定的提醒类文书,尤其是限期根正之类的文书,办税人员需及时查看,一旦过期可能会受到一定处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虽然规定税务机关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但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即一旦由于各种原因电话短信没有到达,也不影响电子文书的生效。
四、对于需告达的比较重大税务事项等暂不适用。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本规定。但这里没有限期更正通知书、限期缴纳通知书之类限期类通知书,即这些限期类通知书也适用。
案例分析
A公司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增加业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或者《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以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都将通过电子文书送达。纳税人需根据文书补正等。如税务部门发现A公司有需改正事项,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也会通过电子文书形式,办税人员需及时查看,过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税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