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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 月 14 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工委发布通知,正式面向全行业相关单位征求关于《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团体标准的意见。根据通知内容,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4 月 13 日。
据悉,《要求》的编写工作由音数协游戏工委牵头,去年年中开始筹备,起草单位包括腾讯、华为、三七互娱、紫龙、咪咕等厂商,今年 1 月曾在北京经过稿件评审,完成了细节修正。本次发布的《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游戏分发及游戏推广流程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在「资质文件要求」一栏显示,游戏进行分发前 " 应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电子版权认证证书》",并且 " 应取得游戏版号 "。
而根据文件当中给出的「游戏分发与推广模型」流程定义,游戏分发子流程中包括四个步骤:
1 ) 游戏著作权人授权游戏运营者运营游戏
2 ) 游戏运营者将游戏提交到游戏分发平台进行上架
3 ) 游戏分发平台对上架游戏进行审核
4 ) 游戏分发平台对审核通过的游戏进行发布
这或许意味着,如果规定最终落实,想要上架国内应用商店和游戏平台的游戏,都需要先获得版号审批,才能进行后续的分发流程。虽然理论上依然可以进行广告宣传,但目前尚不明确包括预约、预售、测试、抢先体验等方式是否属于 " 分发 " 行为,所以在获批版号之前,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属于规定禁止的范围。
其余涉及「版号」相关的条例如下:
1. 游戏运营者变更时,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版号运营方,如果游戏运营者为联合运营方则需取得版号运营方授权。
2. 游戏运营者在运营或联合运营网络游戏时,须核验该游戏版号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版号信息是否标明,不得运营或联合运营未经批准或者版号信息未标明的游戏。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对游戏广告所包含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如下:a )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b )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c ) 不得用 " 国家级 "、" 最高级 "、" 最佳 " 等用语;
d ) 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e ) 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f ) 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g ) 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h ) 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i ) 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j ) 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k ) 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l ) 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另外,文件中明确表示游戏内置广告「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并要求广告主「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对于 " 虚假广告 " 的定义如下:
粗略看下来,如果《要求》最终按原样落地,包含内购的产品在获得版号前基本无法在各个渠道平台上架,厂商原本所熟悉的分发流程也将被迫重新调整。如果失去预约、测试这些导量与调优的渠道,如何在上线前获取产品反馈,并为游戏充分预热、积累核心用户,都将会成为新的难题。当然,征求意见稿不等于实际规定,仍然拥有修改的余地,有不同看法的从业者也可以通过反馈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至于最终落地的新规是否会进行调整,仍需等待后续观察。
以下附《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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