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公积金系统增员(电子营业执照授权流程)
点击搜索“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后,再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模块,最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陆”,进入登录界面:
进入登录界面后,有北京法人一证通的可以选择“证书登录”方式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的,需要法定代表人微信或者支付宝关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自己扫一扫就可以登录,也可以选择“授权他人使用执照”或者“授权他人管理执照”得到授权的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后,也可以选择扫一扫登录系统;选择“口令登录”方式登录的,填写号相应的口令信息就可以登陆了。(个人推荐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简单方便)
进去系统后,点击常用功能下的”公积金“模块,点击“汇补缴-汇缴(增减员)”,进入汇缴操作页面: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增减员名单(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员”页面;
弹出的温馨提示点击“否”不要通过“e窗通”平台进行操作,重要事情说三遍,点击“否”,点击“否”,点击“否”,进去下一个页面进行操作:
点击“20XX-XX增员”,再点击【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整数位录入月工资收入,如不涉及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缴存基数和月工资收入保持一致;如涉及上下限的,系统自动按照上下限展示其缴存基数,并同步计算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录入手机号码并选择其户籍所在地后,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左侧勾选员工姓名,点击【保存】,显示“保存成功”后,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确定】,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左侧勾选员工姓名后,点击【提交增员名单 】,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月增员名单(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提示:1.若增加的职工在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存在缴存账户,该职工应封存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账户后,方能在北京地方办理增员。
2.如编辑增加人员清册时暂未公布本年度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在公布后,如单位存在职工涉及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系统将自动进行调整,无需单位重新编辑。